• MB1821951/2024-00086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06-20
  • 2024-06-20
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管理问题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20240894号提案的回复

王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管理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与管理现状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的规定,2019年以后生产销售的两轮电动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一)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等。

(二)电动摩托车的定义

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将电动摩托车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分为内燃机和电力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为电动摩托车,分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车的重量大于40千克,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2.电动摩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两轮摩托车。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摩托车。

(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式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 L类、M 类、N 类、O 类、G 类;适用于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摩托车。

1.电动摩托车管理方式

电动摩托车属于L3类,2010年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将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实行机动车《公告》目录管理,属机动车管理范畴。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L1类(也俗称为超标电动自行车),2019年3月1日,工信部将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公告》目录管理,也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按照工信部的规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电动自行车管理方式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2018年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管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通过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并在其产品上加贴3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对于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生产、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第6号)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施公告管理制度,由工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对公告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公告的符合《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抽调专人成立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一是认真组织落实。先后下发了《关于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涉嫌违法两轮电动车产品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双节两会”及“3·15”期间重点产品认证风险排查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压实监管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纳入到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并将通报结果运用到年度工作考核中;三是加强监督抽查。2022年至2023年共组织开展了5次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电动自行车整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3种产品;共计抽查60个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信息均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建立全国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目录。将全国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目录在市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方便市民及登记机关查询电动自行车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并定期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更新,目前公示的全国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690家,14177张强制性产品证书的信息。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印制3000套“分区销售指示牌”和导购宣传海报,在全市1800余家门店进行了张贴和悬挂,推行分区销售举措;制作“如何选购合规的电动自行车”短视频,组织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滚动播放,引导群众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及蓄电池、充电池等核心部件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不合规的产品流向市场;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3C认证监督管理,确保生产企业的产品符合产品认证一致性的要求;三是要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全市经销商、门店继续推行实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分区域销售措施,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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