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4-00058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
  • 2024-09-27
  • 2024-09-27
关于民营建筑企业结算难、回款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024040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郭辉伟委员: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我市建筑业发展,为支持我市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提出宝贵建议。现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责,对您提出的“关于民营建筑企业结算难、回款难的提案”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关键产业和基础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带动产业链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07.4亿元,增速9.9%,占全省总产值比重达到49.7%。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760.9亿元,占全市GDP比重12.9%,对全市GDP贡献率19.9%,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长期以来,建筑业发展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换,外部环境、内在条件和工作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受房地产投资持续下行、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影响,我市建筑业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企业发展步伐受阻。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链紧张影响企业发展。房地产企业作为甲方单位,在商品房销售下降和金融政策收紧的前提下,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更有甚者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作为乙方单位受影响严重,从近期看,施工单位在无力垫资的情况下,被迫暂停施工,影响全市建筑产值生成;从远期看,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对于体量较小、资金实力不足的小型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机械费用和员工工资,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对于体量大、资金富裕的大型企业,也因周转资金紧张暂停承接新的项目,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二)涉法涉诉问题突显。近年来,我市建筑企业涉诉案件激增,因诉讼导致资产被法院保全、冻结、执行的数量居高不下,加剧了企业流动资金的紧张程度。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建筑企业反映,一些地方政府类项目面临投诉业主通道不畅通、政府拖欠台账不公开等问题,企业无法将支付压力传递至上游,导致政府化债过程中出现“不平等”的情况。同时,且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分包工程款、劳务费未能及时支付,下游款项支付监管要求较高,必须刚性支付,企业变相承担了市场经济“三角债”的大部分压力,导致建筑企业信访和涉诉风险激增。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市城建局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以及专项清欠活动等通知要求,坚持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多方联动、条块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为民营建筑企业提供更好发展环境。

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对市城建局负责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做到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每月申请计量支付工程款,同时申请农民工工资。针对今年以来政府建设资金紧缺问题,协调市财政局加强资金调度,优先保障民营企业工程款支付。

二是坚持重拳治理。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5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展调研督导,坚决遏制串标、围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市城建局、各区县(市)建设局将防范化解拖欠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制订了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常态化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建设单位资金安排监控,对于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机关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清欠工作台账管理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监管机制,包括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因个别项目或企业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加强拖欠信访事项公开曝光机制,健全完善拖欠信访事项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发布工作,努力营造清欠事项“诚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经营良好环境。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关于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专项检查,强力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托郑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律师等人员,探索建立社会调解工程款拖欠工作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问题,确保企业经营“源头活水”。

(三)建议完善司法保护。探索建立涉法企业账户保证金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行诉讼保全“白名单”,将更多的本地建筑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各级政府及法院在采取涉法企业财产保全措施时,允许企业使用履约保函替代查封、冻结企业银行账号的财产保全方式,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由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指导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推动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项目的精准对接,满足建筑企业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将企业融资贷款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后,每季度上报一次市政府,确保市政府及时掌握建筑企业融资贷款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024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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