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4-00024
  • 郑州市林业局
  • 政协提案
  • 2024-06-05
  • 2024-06-07
关于“郑州市城区湿地疣鼻天鹅保护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 第20240863号提案的回复

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城区湿地疣鼻天鹅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郑东新区管委会,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龙湖疣鼻天鹅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市林业局、郑东新区管委会对“关于郑州市城区湿地疣鼻天鹅保护”的提案非常重视,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做好当前龙湖疣鼻天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建立保护区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自然保护区定义,结合龙湖实际情况,目前在龙湖疣鼻天鹅活动区域暂无法划定为天鹅保护区,主要原因有:

一是龙湖不是疣鼻天鹅天然集中分布区,属于迁徙物种,目前在龙湖定居栖息,成为留鸟。

二是龙湖及周边公园区域位于城市建成区,相关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已经批复。龙湖及周边公园地类性质已经划定:龙湖水面地类性质为河流水面,周边绿地地类性质为公园绿地,其中部分绿地在郑州市森林公园范围内。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相关规定,天鹅活动区域不适合划定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三是北龙湖公园及周边区域已经成为郑州市民休闲出游的好去处,广大市民也能够与疣鼻天鹅和谐共处,划为保护区以后将对市民的人为活动作出严格限制,势必影响广大市民游园体验。

随着龙湖疣鼻天鹅种群不断扩大,在超出龙湖水域及其周边湿地公园可承载容量后,经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种群调控和划定天鹅栖息地的方式,来保护和改善天鹅生存环境。

二、关于科普教育与公众参与的建议

您提出的加大科普教育与公众参与的建议,我们非常认可。在实际工作中,我市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尤其是龙湖疣鼻天鹅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下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继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一是市、区两级林业部门每年积极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宣传,组织野生动物宣传“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林区、进社区、进学校、进集市)活动,尤其加大对中小学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二是郑东新区相关单位在龙湖湿地公园制作多块天鹅保护知识科普展示牌。郑东新区爱鸟护鸟协会每年多次组织幼、小、中、大学学校和社会各界人士到龙湖及校园组织开展研学活动,进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三是郑东新区辖区各个办事处针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普法宣传。四是龙湖周边企事业单位、商家积极参与郑东新区园林水务部门和爱鸟协会的宣传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呼吁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争做文明市民,目前参与疣鼻天鹅保护工作的志愿者已经达到1500多名。

三、关于法规制度建设的建议

关于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在省级层面有《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市级层面有《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能够确保龙湖疣鼻天鹅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为了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推进我市疣鼻天鹅的保护立法工作,2023年10月市林业局组织郑东新区、惠济区、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人员到三门峡市考察调研天鹅保护工作。市、区两级林业部门对疣鼻天鹅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政策及法规方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要推动出台郑州市疣鼻天鹅保护条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郑州市疣鼻天鹅种群数量仅100余只,活动区域在龙湖及贾鲁河部分地段,立法基础不具备;二是三门峡的白天鹅为候鸟,栖息地主要在黄河滩涂、沼泽、湖泊及浅水区域等湿地,人类活动较少;龙湖疣鼻天鹅为留鸟,栖息地龙湖位于郑东新区建成区内,人类活动频繁。

为了解决龙湖疣鼻天鹅保护工作中遇到钓鱼、游泳、放风筝、投喂等管理难题,郑东新区有关部门正在谋划出台龙湖等水域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疣鼻天鹅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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