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4-00255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协提案
  • 2024-07-15
  • 2024-07-15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用工权利的提案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95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靳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用工权利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对我市营商环境具有深远的影响。‌通过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不仅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我局积极践行护企护工法律责任,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决做到不偏不倚,切实将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针对企业我们所做的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一、定期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

我局积极落实《关于建立郑州市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机制的通知》(政人社〔2023〕4号)文件精神,引导各级仲裁机构建立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服务联系企业名册,定期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实施普法讲座、主题沙龙、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

我局和仲裁部门及相关单位全力支持和帮助各区企业做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我局对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调解工作服务指导,定期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政策解答等服务,组织企业调委会成员参与评选年度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活动,提升企业防范隐患、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我局对企业调委会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积极会同专业人员制定相关措施,实现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的双赢。

三、探索建立“人社+工会”劳动人事裁调工作新模式

我局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打造“人社+工会”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扎实做好助企帮扶工作。依托“人社+工会”机制,出台一系列助企措施,畅通涉企绿色通道,例如新业态企业问题,成立专班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同时,依托互联网平台,积极维护市人社局官方平台“郑州调解仲裁”普法专栏,及时更新政策法规,公布工作动态。下一步,调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机制创新,推进深度融合,不断拓宽协同联动深度广度,着力为企业打造舒心的营商环境。

四、及时解决试用期暂未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工伤赔偿,企业承担项目过多、责任过重问题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1年6月17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于在官方网站上的公告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参保的时间以单位参保登记成功受理的次日作为其参保时间,且工伤参保登记业务不受业务期限制。

按照以上相关政策规定,只要单位及时为新入职员工参保登记,劳动者就有权利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护工费、后续治疗费、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诸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赔偿。

五、关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回复

根据《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2024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白笑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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