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学科培训监管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提案》已收悉。诚挚感谢您对郑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非学科培训监管“一网通”平台,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由我局起草印发的《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退费事宜。机构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账户,通过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目前郑州市四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白名单机构都已存入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白名单机构未发生退费纠纷事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监管平台方面,非常赞同您的“由市政府牵头,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监管平台的建议。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的平台监管统一使用教育部的“全国校外培训统一监管和服务平台”。如各地再建立平台,存在重复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也违反国家部委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加快非学科培训监管立法,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我局前后共发布四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白名单机构,白名单机构数量共计1296家,在全省各地市中数量最多,为家长学生选择资质合规机构提供了有效参考。但目前市场上有6000家左右的无证机构应当申请办证。这类违规机构抱团拒绝办证、逃避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退费纠纷频发,安全隐患巨大,侵害家长学生权益,是目前困扰规范管理与行业有序发展的最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2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部分“强化监督管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全篇,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权归属部门。但相关具备执法权的部门却并未履行职责对无证违规机构进行查处,导致无证机构没有任何违规成本,新开办的机构便效仿此做法,甚至一些已经办证的机构主动注销变成无证机构。我们也在对无证机构发布提醒函,请他们根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要求和标准,到属地审核准入,办理办学同意书;并对摸排的无证机构函告具有执法要的教育部门查处,我们全力做好配合。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