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晋、李晓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以中小学校园作为应急救援场所支点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7月20日一场千年不遇的洪灾,给郑州市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给各部门各行业敲响了警钟。事实再次印证,自然灾害面前,防灾减灾工作不再是个别业务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大事,是全市人民共同防范和应对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保人命,保财产,保稳定。
近年来,在省教育厅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针对全市教育系统摊子大,学校多,学校分布广泛,学校周边居民集中等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市应急部门,加强各学校的校舍安全和避难场所功能建设,以随时承担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任务。目前,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已利用我市中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16处,另外,根据每年汛情,全市各学校随时承担当地政府赋予的临时避难场所任务。
一、把握政策标准,把学校建成当地最安全的场所
关于学校建设方面,《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增强生活圈的防灾防疫作用。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和大型体育场馆、学校等抗震防火防洪标准较高的公共设施布局划定生活圈。到2025年底,郑州市城区及县(市)城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要全部达到2平方米以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22〕40号)明确: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建设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财政解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一所多用,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的功能,灾时是市民避灾的场所。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节约,发挥城市公共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
根据以上要求,郑州市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实施规划建设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规范,把“安全第一”作为学校建设必须执行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相关技术标准:一是严格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设计时落实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充分考虑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并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确保路线通畅便捷,可实现快速疏散、集中。二是坚持平灾结合,资源共享,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三是指导区县(市)在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协调工作,确保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定期检查,开展科普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确保避险场所功能正常,配套设施良好
每年春秋季开学,市教育局均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一是学校自查,各学校针对学校开学初期情况,紧紧围绕校园安全,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将自查结果建立台账;二是教育局对局直属学校组织普查,对区县(市)学校进行督查,将校舍安全、运动场馆安全、避险场所等列入检查范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实施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整改。除此以外,我们还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每年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选验收工作,对参评学校实施逐个验收,达标一个,通过一个,确保评选质量。
三、加强教育宣传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应急避险技能
根据市减灾委相关要求,全市教育系统每年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重大防灾减灾纪念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派出代表,参加市应急部门开展的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在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选活动过程中,将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学校校舍安全、防灾减灾宣传、学生疏散演练等内容纳入建设指示考核体系,强化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最大限度提升学校安全。
四、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近几年来,在紧急避险方面,我们能够充分发挥校园主阵地作用,不断创新形式,坚持开展防灾减灾安全常识教育和紧急避险演练,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学习防灾减灾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学校每学年初,要认真制定学年演练计划,适时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各学校要及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避险转移方案》等。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通过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使广大师生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快速反应,实施紧急疏散、有序转移、避险逃生等。
下一步,我们将接收陈委员、李委员的相关建议,在抓好学校内部常规防灾减灾的基础上,在未来新建学校规划当中,注重科学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更多细节,纳入建筑设计、施工,争取将学校建为长治久安的教学环境和社会应急避难场所“双功能”场所,为促进郑州市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不断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