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4-00153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4-09-27
  • 2024-09-27
关于简化优化诊断证明手续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07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徐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优化诊断证明手续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学生患病返校的政策要求

根据《郑州市卫生计生委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郑卫〔2015〕21号),学校应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通知出现异常症状的学生到医疗机构就诊,并追踪诊断结果,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

根据《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根据《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8版)的通知》(国卫疾控传防便函〔2018〕164号),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二、我们的做法和思考(提案建议一)

学校内,人员密度大、聚集时间长;学校外,学生的家庭、社会环境情况复杂,流动性大。同时,儿童和青少年是学生的主要群体,其身体发育尚不成熟,免疫力和抵抗力差,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性传染病,可能会造成大面积传播。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大政方针,对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尤其重要。我们要求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诊治情况追踪。对于非传染性疾病,病愈即可返校,对痊愈证明不做要求。对于患肺结核、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学生,按照属地疾控要求需持医院痊愈证明(复课证明)返校。对于流感样病例学生(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待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可返校。我们要求学校科学、规范掌握学生患病返校标准,将患病学生返校要求准确告知家长,耐心做好家校沟通,避免反复去医院,不得私自加码,共同保障学生健康。同时,我们要求学校做好线上线下教学有序衔接,对因病缺勤的学生,任课教师应与家长及时沟通对接近期教学重点,指导利用丰富的线上教学资源居家学习,对学生患病期间的作业不做硬性要求。

您提出的简化优化证明手续的建议很好,但让家长签订承诺书来代替诊断证明、痊愈证明,不够严谨、科学。生命至上,健康第一,儿童疾病发病急,变化快,我们建议学生患病及时到医院就诊,明确诊断,以免耽误病情。目前,部分传染病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征,如发病症状不典型,发病时期不符合既往规律,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术业有专攻,每种疾病都有自身的发病、病程、转归特点,如何明确疾病诊断,是否达到痊愈返校标准,需要由医院、疾控等专业部门的判定。针对传染病学生返校,属地疾控均有相应的返校标准。没有经过专业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实践,家长们很可能无法对疾病做出准确的判断。

一切以学生身体健康为重,经历了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我们更加坚定,只有把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关,才能更好地守护全体学生的健康,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一步我们会就如何科学、规范执行返校标准,同时不给家长和学生增加负担,能否简化流程,进行持续探索。

三、关于学校增设基本检验科的回复(建议二)

2008年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寄宿制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中小学校卫生室主要职能是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健室是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在中小学校设立检验科,涉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范围以及经费等诸多问题。首先,从服务范围和专业要求来看,检验科通常是指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科室,包括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等,需要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这些内容超出了中小学校医室的服务范围。其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运营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是由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的,旨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中小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并不具备设立医学检验科的法律资格和条件。最后,从资源和成本考虑,设立医学检验科需要投入大量的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这对于学校来说可能是一项巨大的财务负担。此外,医学检验科的运营还需要考虑到生物安全、质量控制等因素。综上所述,中小学校不具备设立检验科的条件和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教育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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