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星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构建托幼一体化工作体系大力推动幼儿园提质转型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教育局高位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与卫健部门联动协作,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
一、高度重视融会贯通文件精神
市教育局主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17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郑州市教育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得力专业人员,全面探索、全力推进、挂图作战,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并及时推进。
二、深入调研促进托育工作规范开展
推行“托幼一体化”在教育系统属于初次尝试,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汇集了上海、深圳、大连、汕头、盐城等地的相关报道、政策文件等资料,进行深入研读,逐条分析研判,针对性汲取相关办法措施。
走进区县(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区县(市)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对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客观理性认识和分析,把托幼一体化工作做稳做实做规范,切实满足群众的托育需求。
三、强化合作统筹安排托幼一体化工作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都明确提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指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郑州市教育局积极配合卫生保健部门,在借鉴有关地区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郑州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征求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的意见,于2022年8月15日正式出台《关于做好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教计法函〔2022〕550号)文件,在全市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
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联合监管,共同做好托幼一体化工作。明确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相较于幼儿园非托班每班幼儿30人,托班师生比相对较高。郑州市教工幼儿园托班人数每班10人,依然是2教1保,师生比达到1:3.3。
四、精准发力托育资源供给持续扩大
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招生中向下延伸,按照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数量,给予生均拨款,所需预算纳入财政预算。为了加大托育教育师资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加强对托班师资的培训,指导幼儿园托班配备优秀的教师队伍,保证托班师资质量。多次联系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推动其尽早尽快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2023年,市属高校开设“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有10所学校,其中有3所是2022年新增院校;市属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点有19个,2022年新增幼儿保育专业点8个(市属中职学校5个,市属高校中专部3个)。
郑州市教育局已在15个区县(市)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实践研究。目前15个区县(市)幼儿园托班开设的数量共计有243个,提供的托位数量共计5003个。教育局直属的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开设托班2个,郑州市教工幼儿园开设托班6个,郑东新区作为郑州市“托幼一体化”的推广试验区设立了“托幼一体化工作室”,本着“应开尽开”的原则不断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