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4-00191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4-09-27
  • 2024-09-27
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收费标准 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办学品质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46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收费标准 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办学品质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调研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各区县(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市内各区因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划片招生政策,学生就近分配上学,同时农村寄宿制学校较少,所以多数公办学校不存在学生住宿需求,只有少数学校(主要是初中阶段学校)因校舍具备一定住宿条件或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教室、功能室的前提下,为部分学生提供了住宿服务保障。各区县(市)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农村地区设置了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保障。

综上所述,市内各区只有少数学校为部分学生提供了住宿服务保障,各区县(市)因有农村寄宿制学校,需要为学生提供集中住宿保障。

二、经费保障和运行成本

(一)运行成本分析

提供住宿服务保障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比实行走读的学校在运行成本、人力保障上费用都要增加,整体要超出20%-30%。主要体现在:一是运行费用高。提供住宿服务保障的学校,需要额外承担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外的水、电等运转费用。特别是夏、冬两季住宿降温和取暖电费支出较高。二是人力成本高。市内各区学校,因缺少专门的生活教师编制,提供住宿保障服务老师主要由现有教师兼顾或外聘宿管人员,学校要为参加住宿保障服务老师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或将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或承担支付外聘宿管人员工资,保障人力成本高。三是配套保障成本高。各县(市)寄宿制学校,不仅要增加住宿保障服务成本,还要承担相应配套的学生餐厅运行费用和服务人员成本。

(二)经费保障及收费情况

目前,我市对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财政保障按照省定的寄宿生补助标准:从2022年以前每生每年200元补助标准提升至2023年每生每年300元进行保障,有效缓解提供住宿服务保障的学校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同时,我局积极向市发改部门反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保障运转成本高,仅靠上级寄宿生补助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建议根据学校运行情况,统筹个人承受能力,制定批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已接收批复惠济区辖区郑州市四中实验学校、二七区辖区郑州市第十三中学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收费申请,批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对国家、省拨付下达的城乡义务保障机制资金(包含有寄宿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积极向市财政部门沟通汇报,第一时间进行资金分解下达,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下达。要求各区县(市)按要求及时拨付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专款专用。

(二)加大政策宣传,积极申请收费批复

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收费指导。下一步,我们将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按照“非营利、惠民生”原则,以办学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财政状况和群众负担,研究制定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收费标准,构建完善“制定有标准、运行有公开、群众有监督”的教育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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