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姚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郑州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将“双减”列为重大教育改革事项,市教育局作为“双减”工作牵头单位,严把校外治理环节,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的规范运营监管,遏制校外培训乱象。
一、构建政策体系
市教育局主动搭建“双减1+2+N”政策体系,“1+2”为郑州市“双减”措施主方案和校内提质、校外减负两个配套方案,“N”为市级职能部门共同围绕课后服务、作业管理、优质均衡、党建工作、材料审核、分类管理、资金监管、广告管理、科学教育等“双减”工作关键环节领域单独或联合出台指导性、政策性文件100余份,有效解决缺乏政策依据等问题。2023年,市教育局联合市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分别印发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准入指南,对培训场地、材料、人员等做出相应规定,推进全市非学科机构重新审核准入工作。
二、强化收费监管
出台郑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预收费采取预收费平台监管和风险保证金银行监管“双保险”模式。目前,学科类机构全部缴纳风险保证金,全面落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实现课程上架、线上买卖、线上退费。今年以来,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完成课程订单2.77万个,监管培训预收费资金3520.94万元。对存在培训预收费“体外循环”潜在风险的机构进行重点核查,严厉打击绕过全国监管平台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等问题。2024年,印发《关于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通知》,鼓励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收费模式,并对采取“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进行宣传推广。联合市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推动非学科机构全面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管理,目前全国监管平台纳管非学科机构1233家,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线上支付渠道机构1228家,为非学科机构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售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奠定基础。
三、规范信息公示
市教育局汇总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方面的政策要求,重点凸显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行为、信息备案、教师管理等方面信息,结合学科类机构特点,制作统一信息公示栏,供学生家长清晰辨识合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深入监督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联合市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转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的通知》,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方便家长和学生作出比较和选择。依托全国监管平台,对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培训场地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
四、加强日常监管
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党建指导员全覆盖的基础上,压实党建指导员责任,将党建工作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指导机构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联合市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规范年活动,对已审批机构分类开展党建工作拉网式排查,指导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建强党组织,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成立郑州市培训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建立全学段、全学科的市级校外培训材料抽检专家库,采用内审、外审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反复式对校外培训材料进行审核。严格人员管理,把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培训工作,把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使用关”。在寒暑假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主动联合科技、文广旅、体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运用年检结果
连续三年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结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特点,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设置10类61项年检内容,明确完成时间、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问题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终止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办学行为,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机构办学许可证自动作废,通过年检结果运用,有力规范机构办学行为。
六、严打违规培训
研发学科类违规校外培训“随手拍”小程序、搭建市县两级视频监控AI平台、打造郑州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培训问题发现机制。依托“县包乡镇、乡镇包社区、社区包小区、小区包楼长”四级包保制,以分类处置、通报曝光、监督指导全链条治理,严防严查严打违规培训,组建40人的执法人员库,组织3批次执法培训班。“双减”以来,全市共实施涉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5起,罚没款22起、罚没款16.01万元,退还所收费用39.9万元。联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开展“郑州校外培训治理在行动”,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
您所提出的建议,是对规范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的促进,我市将一以贯之的站在政治高度,把“双减”放在民生大事的首要位置,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美好教育目标。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