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体提字〔2024〕2号 签发人:李 雅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024011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兴委员:
您提的《关于加强非学科培训监管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提案》已收悉。
诚挚感谢您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非学科培训监管“一网通”平台,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非学科类培训价格要体现公益属性,但并未规定价格区间。《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收费必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培训收费公示制度,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接受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账户,通过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截至目前,郑州市148家体育类校外培训白名单机构均按照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未发生退费纠纷事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监管平台方面,非常赞同您的“由市政府牵头,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监管平台的建议。目前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的平台监管统一使用教育部的“全国校外培训统一监管和服务平台”。但存在平台收费不合理,培训机构录入工作量增大,运营成本增加等问题,培训机构不愿意纳入平台管理。如果单独建立监管服务平台,又违反了国家部委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处于两难境地。
我局目前正计划向市政府申请建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构建量化评价指标,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竞争态势、实现繁荣发展目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
二、关于“加快非学科培训监管立法,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印发后。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从2023年3月15日开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对辖区内无证机构都进行了告知,要求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的市场主体,到属地审核准入,办理同意意见书,但是主动申请审核登记的机构很少,大多数都持观望态度。目前,市场上无证机构数量庞大,他们拒绝办证、逃避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退费纠纷频发,安全隐患巨大,侵害家长学生权益,是目前困扰规范管理与行业有序发展的最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2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部分“强化监督管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全篇,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权归属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但相关具备执法权的部门却并未履行职责对无证违规机构进行查处,导致无证机构无人监管,没有任何违规成本,新开办的机构便效仿此做法,甚至一些已经办证的机构主动注销变成无证机构。
我局已完成体育类培训市场主体摸底排查,近期准备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函,请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培训行为。
再次诚挚的感谢您对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体育局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赵转折 联系电话:67887180
抄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