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体提字〔2024〕9号 签发人:李 雅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024115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姚蓝委员:
您提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提案》已收悉。
诚挚感谢您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法规标准,明确主体责任”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公开便民原则,坚持事前审核同意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准入审核的具体实施;在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体育局、郑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郑体〔2023〕9号),从适用范围、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收费管理、审核登记、变更注销、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具体明确了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在培训教材方面,以“健康第一”、“以体育人”为目标,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要求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在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外部审核。在此基础上,计划下一步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对机构开展一年至少一次的评估和监测,对教学质量、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提升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的监管能力。
二、关于“费用全过程监管,保证公开透明”
根据相关规定,非学科类培训价格要体现公益属性,但并未规定价格区间。《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收费必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培训收费公示制度,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接受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账户,通过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截至目前,郑州市148家体育类校外培训白名单机构均按照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未发生退费纠纷事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三、关于“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优质均衡发展”
目前,在做好日常监管和安全监管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年检年报工作。对培训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各项逐一打分进行评价,并且调研征集家长学生对机构的评价意见,对培训机构进行量化评分。结合年检年报和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已经审核登记,但违反法律法规和指南规定行为的培训机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将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未经审核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我局已完成体育类培训市场主体摸底排查,近期准备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函,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培训行为。
我局目前正计划向市政府申请建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构建量化评价指标,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竞争态势、实现繁荣发展目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
再次诚挚的感谢您对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体育局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赵转折 联系电话:67887180
抄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