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侯占成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
印发实施了《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郑卫〔2019〕130号)、《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委局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卫老龄〔2020〕16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发〔2021〕12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卫〔2021〕55号)和《关于印发统筹“五医联动”深入推动社区居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2021〕79号)等多个较为完备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发展政策文件。从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医养结合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持续开展老年医疗机构建设。通过新建、转型改造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5家、康复护理院11家;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23家;市财政投入专项经费1451万元,建设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床位1680张;二是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工作。在全国率先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备案事项、流程、受理条件等进行规范,已备案医养结合机构48家、床位8243张。三是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累计争取“河南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23个,省级补助资金7357万元。目前通过验收并投用的共15个。四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纳入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医护和管理人员轮流培训机制,每年培训600余人次。
三、医养结合服务稳步提升
一是广泛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命名医养结合试点示范机构13个,二七区被评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巩义阳光医院获评国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二是开展养老院健康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11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65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三是创新打造医养结合特色服务模式。全面推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相结合,下沉医疗资源与居家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相融合,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打造出第九人民医院“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医养结合模式;爱睦家“跨行业、网格化、融合式”社区医养服务模式;福华街“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全链式智慧化医养结合模式。2023年全市“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共收住老人5989人,其中失能老人1970人,半失能老人2124人。四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全科医师、公卫医师、护士和保健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定期进社区、进家庭巡诊,为老人提供上门换药、家庭用药和康复指导、转诊、中医药保健指导等服务。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体检评估和指导。全市为120余万65岁及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达到81.95%。五是全面推行家庭病床服务。成立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居民可通过郑好办App等多种方式申请建床。已累计为783名患者设立家庭病床,撤床505人,目前在床278人。
四、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的,“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的要求,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常态化申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2023年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达到3246家、定点零售药店达到3325家,其中,经卫健、民政两部门认定的48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较好满足了老年人就医购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管理,工作中市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对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多批次督导检查,及时交换更新“养办医、医办养”工作信息,确保医养结合工作始终在稳定、顺畅、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