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4-00104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4-09-20
  • 2024-09-20
关于推动郑州市智慧医疗云平台建设 加快医学影像人工智能应用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450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胡亚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郑州市智慧医疗云平台建设 加快医学影像人工智能应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医疗服务整体能力持续提升,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仍存在优质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不足、影像数据不能互联互通等问题。当前,我委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指示,采取多种措施,牵头抓总,由市大数据局提供技术指导,升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基础医疗信息和影像检查检验结果,实现“让检查检验结果多跑路,让患者少花钱”。

一、工作进展

(一)建设内容。2020年6月,我市启动城市大脑二期项目建设,其中智慧医疗板块坚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接口服务、区域互联互通”建设原则,已完成医疗数据资源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字化居民健康服务平台等15个子系统,旨在破除我市各地区各医疗机构间的数据系统 “信息孤岛”,加快医疗数据电子化、标准化进程,建立数据共享和开放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的数据流、业务流互联互通和共享。

(二)医疗数据归集及共享情况。截止目前,已经对接4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中市属医疗机构15家,区县医疗机构30家;实名居民健康档案覆盖1031余万人,累计归集数据89.1亿条,其中诊疗39.61亿条,公卫1.61亿条,其他数据47.88亿条,包括基础类数据、患者基本信息、检验检查类数据、手术、门诊、住院、病案首页、体检等数据;公卫数据包含:妇幼数据、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等数据。

(三)应用建设成效。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全部实现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共享互查,市域内同级医疗机构也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议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1】38号)要求,目前4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西医机构23家、中医机构12家、妇幼保健院7家),已有37家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开展线上互认工作(西医机构22家、中医机构11家、妇幼保健院4家)。余下医疗机构计划年底前全部上线。互认范围包括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互认,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涵盖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体液等4类58项。

二、下步计划

目前,我市医疗健康数据已基本实现跨地区、跨医院数据共享,但还未实现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存在缺乏体制机制支撑、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化系统功能需要改造升级等问题,为进一步实现推进区域内医学影像数据共享互认,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核心目标,在原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初步形成系统升级方案:

(一)升级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市卫健委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在“城市大脑”二期智慧医疗建设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扩大可共享数据的范围,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对上对下实现垂直共享,横向打通各医疗机构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和指挥联动。

(二)加快建设市级数字影像中心。选定我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试点,搭建市级影像诊断中心,实现医学影像资料的汇聚、存储、传输、共享及互认,为医生作出科学的诊断结果提供的更加全面数据支撑。

(三)建设医共体运行与监管评价平台。从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就医格局形成、居民健康指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综合管理能力等不同维度对医共体运行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价考核。聚焦医共体协同业务六大中心及智慧审方中心的建设任务,打造“市县一体、线上线下一体、内外一体、多级诊断”的业务协同平台。搭建全市统一“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纳入郑好办APP,提供全人群、全流程便民惠民互联网健康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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