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白向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学校设立、扩大医务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2020年11月1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的方案》(郑办〔2020〕37号),明确“寄宿制学校配备2名校医、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配备1名校医”,并对公办中小学核定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按照公益一类单位标准拨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校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卫生和教育部门制定管理措施,实行轮派制度;教育部门负责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建设,卫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核批。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学校卫生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编制、财政、人社、卫生、教育等部门参与,统筹解决改革中存在问题。
二、加强校医队伍管理
方案所称“校医”是指在学校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校医工作的保健教师。并由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管理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实行轮派制度,促进校医队伍良性发展,保障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目前全市已配备校医1194名。
三、强化校医培训
每年市卫健委积极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属事业及民办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培训。其中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邀请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专家、教授围绕学校常见、高发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内容开展培训,强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处置能力。各区县(市)卫健委配合辖区教育局每年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分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校园防控能力,切实守护好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四、规范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
2021年郑州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郑州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基本标准》。将卫生(保健)室纳入学校达标建设体系管理,规范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的基本功能、设置要求、人员配备要求、建设标准、日常管理和验收等重要环节。并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的方案》要求,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可设立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或保健室。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联合教育部门尽快完善校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探索由校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级三甲医院联合模式,开展校园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着力解决学生近视、脊柱弯曲、肥胖等家长社会关注的学生健康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