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泽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的精准度”的建议答复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惠企政策“线上讲”“巡回讲”等宣传活动,用好新媒体手段,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不断扩大覆盖面,帮助企业克服“政策申报时间长、程序多”等前置认知,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知道、不了解、不会用”的问题;二是推进“大厅之外无审批”。致力于打造“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官方旗舰店,始终守牢大厅线下服务“主阵地”,开展“三集中三到位”回头看,实现事项大厅应进必进。统筹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进一步梳理审核事项、精简环节、压减材料、优化流程,强化数据赋能,扩大“全程网办”事项覆盖范围。目前,全市网上可办率为93.2%,不见面事项覆盖率为82.1%,2492项事项实现“掌上办”,325项实现“零材料”“刷脸办”。三是进一步发挥“亲清在线”平台作用。持续梳理现行各级政策,不断充实完善平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政策解读等版块,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持续优化“免申即享”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工作,做好线上“免申即享”综合受理上线,提升企业政策享受便利度。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力”的建议答复
一是加大中小企业资金支持。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统筹使用市财政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政策宣传辅导、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积极争取更多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引导帮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突破发展瓶颈。二是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约200家,可以为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立足自身优势,重点在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指导小微企业向创新型企业方向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将发挥专家团服务优势,在信息、技术、创新、融资等方面,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重点服务名单,做到服务数量有数据支撑、服务过程有台账可查、服务成效有案例佐证。三是继续办好2024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郑州分赛。创新大赛模式,对接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支持。通过各类平台、基地拓宽选拔渠道,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团队。推荐投资机构对接项目、推广产品、组织开展活动。注重办会效果,通过创客交流、产融对接、投资机构对接、媒体宣传等形式,扩大大赛影响。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政策的精细度”的建议答复
一是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凡在我市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我市职称评审的与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认真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确保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二是健全完善职称评审组织和标准。目前,郑州市已核准宇通等10家民营企业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企业自主评审委员会。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注重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突出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对论文不作要求,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淡化奖项比重。丰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方式,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多种形式,确保职称评审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流程,减少证明事项,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民营企业建功立业,对于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项目启动经费一等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简化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凡进入民营企业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职称专业,比照同等级别可直接转评和申报晋升。四是支持民营企业素能提升。深入实施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组织领航计划企业家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开展专业性、专题性学习考察,遴选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中国500强企业参观考察;每年组织100名领航计划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知名企业培训考察,给与培训经费(除交通费外)补助,帮助企业家拓宽国际视野;积极与国内企业家开展互动交流、游学活动,开阔思路,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家整体素质和水平;形成中高端体系化培训模式,区分企业高层、中层,全年培育重点企业800家(人)。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研贯通”新模式,为企业培育输送适合岗位需求的技术人才,缓解企业“缺人才”不敢创新的问题。五是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和创业支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执法力量的融合度”的建议答复
一是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围绕“聚焦问题、查补短板、完善机制、优化治理”的目标,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通过制定查改计划,加密巡查频次等措施,切实强化属地协作,形成治理合力。联系协调公路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托各自优势、用足法律资源、提高违法成本、实现持续震慑。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路段实际及时整改,实现节点式开展、清单化落实、一体式推进,做到全面排查不漏点、精准发现不漏项、责任具体不断档,并最大限度避免回潮,确保收到成效。二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落实人本治理。积极向交通运输经营者宣传集中治理的政策规定,主动告知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在破坏路容路貌、影响行车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诸多弊端,确保将政策要求宣传到位。转变执法模式,以“说理式”执法模式,说服其立即停止涉路侵害行为,限期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心存侥幸、等待观望等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整改期限,先行说服教育,逾期仍未整改的,依法强制处置。三是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力保收到成效。针对各路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对应措施,以开展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督导形式,对污染公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明确范围,强化分工,推动路域环境治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