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24-00108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政协提案
  • 2024-10-14
  • 2024-10-14
关于助推本土中小企业总部经济做大做强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02408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建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本土中小企业总部经济做大做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抢抓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步伐,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全市中小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在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活跃市场、扩大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支撑。

一、持续发力,推动政策应享尽享

市税务主管部门及时、全面、精准落实好各项税费落实政策内容,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增添发展动力、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地方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宣传端”,扩大“知悉度”。以新颖的宣传内容、简洁明快的载体、规范的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落实落准。坚持“线上+线下”并进、“文字+语音”结合,分批分步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辅导,全面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连续三年开展“郑在说税·云课堂”网络直播,邀请业务骨干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先后举办了33场直播授课,共为32万纳税人缴费人送政策、解难题。

二是聚力“服务端”,提高“满意度”。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坚持一体推进政策直联、问题直联、成果直联。“面对面”宣传讲解新政策,“点对点”进行指导解答,解诉求、疏堵点、提质效。通过郑州税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收集并及时优化处理减税降费意见,有力推动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三是紧扣“机制端”,提升“精准度”。探索实施‘税费管理 三级联动’的税费优惠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税费优惠落实工作“内外联动、上下协调、机动调配”的沟通渠道。针对税费优惠政策重难点问题,建立了分类政策库,针对不同问题精准分类汇总进行针对性答疑、系统性归集,全面构建起业务部门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税费服务新格局。

(一)关于延缓缴纳税费政策情况

目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已经执行到期,新的大规模缓税政策尚未出台。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期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依法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受理。(所称特殊困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聚焦发展,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等层面,市级税务机关没有制定权限。但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部门,待新的优惠政策发布后,市税务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到位,推动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为我市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坚持“四减一优”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和优化流程。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40.63%、办理时限压缩86.45%、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印发全市127项《郑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政网办〔2022〕15号),全市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事项达127项,审批时限压减32%,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8项、审批改为备案7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优化审批服务82项,切实减轻了企业办证负担。

三、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

实施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的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3月,我市已累计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09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92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4058家,专精特新企业品牌效应不断扩大。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结合地域文化,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打造特色称号,提升品牌美誉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开展标准化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为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活力,先后组织我市20余家企业参加全国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览会等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取得了展示新技术新成果、推动技术交流与投资洽谈、精准匹配行业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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