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4-00049
  • 郑州市公安局
  • 政协提案
  • 2024-04-09
  • 2024-09-30
关于科学布局居民小区周边交通设施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58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雁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布局居民小区周边交通设施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电子抓拍设备等的巡查,仅2023年组织开展的“扫路行动”,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000多处,涵盖停车、安全设施维护、市政绿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市公安交管局的交通安全设施问题574处,目前均已排查整治完毕,其余问题也已反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全市交通信号设施排查梳理,形成排查问题台账,对于市建成区内达到信号灯设置国家标准的路段和路口,及时发现并安装,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及时整改,2023年对郑州市新增交通信号灯20余处,更换灯具、调整配时、维修上千次。

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 〔2017〕14号文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整修的城市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部门须完善验收资料,建立移交制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目前,全市很多近几年新建、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还未按照条文规定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养,仍由建设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如您提案中提到的兴仁路目前属于管城区政府建设管养,中州大道(宇通路-南四环)目前属于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养。对于未移交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整改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及治理,对于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养的设施问题,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养的设施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其尽快整治处理,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顺、秩序良好的交通环境。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