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管理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汇报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一、 关于非机动车登记工作
2021年5月1日《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施行,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90415)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范畴,郑州市区已不再登记上牌。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90415)标准〔最大设计速度不大于或等于每小时25km;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具有脚踏骑乘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由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登记。
二、关于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相关要求,通过严查严管严处、创新教育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落实,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组织部署有力,谋划先行。我局从查处、劝导、宣传、学习、协作、巡查等多方面入手,对非机动车、行人突出违法行为大力查处。二是强化路面管控。结合市局和上级交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提高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提升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专项行动,严管严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尤其是重点查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迅速掀起治理高潮。各勤务支队充分发挥两级“铁骑队”的作用,加大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主动通过喊话提示劝导、现场纠正劝导等方式,最大限度扩大了路段管控的覆盖面。各勤务支队加强显性用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城区主要道路金水路、嵩山路、中原路、紫荆山路、农业路、花园路、金水东路沿线路口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三是强化科技创新。依托科技手段,引导劝导交通参与者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利用自研“非机动车文明劝导系统”,有效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出行、文明出行。“非机动车文明交通劝导系统”为路面执勤民警辅警每人设计一个二维码,即“一警(民警、辅警)一码”,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实施微信扫码,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劝导行动,引导违法人员文明安全出行。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