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逯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低效能工业用地风险 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和完善资源规划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参考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低效闲置产业用地,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意见》(郑政文〔2018〕210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产业用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办〔2021〕7号)落地实施的基础上,我市相继出台了《郑州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中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郑办〔2022〕58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办〔2023〕3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上述文件对存量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用地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土地不同用途之间的相互转换路径、老旧建筑拆除重建、规划许可审批等相关事项,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了处置路径。
结合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通过广泛调研、学习先进城市经验,联合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产业引进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优化招商引资项目联审机制,提升项目招引决策的效率和水平,统筹优化配置全市土地、能耗、资金等资源。建立尽职调查机制,对招引项目特别是单独供地项目实行尽职调查全覆盖,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招引质量。二是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适应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探索研究采用少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或租赁年期供应产业用地,以及适度放宽提前申请续期时限以及对续期地价评估管理细则。三是完善低效产业用地强制退出机制。针对经营不善、效率低下、产品没有市场的存量传统产业,研究制订出台低效产业强制性退出机制。如: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存量传统产业,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制定完善不同的退出机制,并设定救济程序,依法保障退出企业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资源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全市资源规划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