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4-00072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4-10-15
  • 2024-10-15
关于解决我市小区停车难问题几点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40088号提案的回复

敬的韩文杰委员:

您提出的《解决我市小区停车难问题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解决我市小区停车难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和参考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新建小区要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城市建设,规划先行”问题(建议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静态交通系统的新要求、新理念,结合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市有机更新等新的发展机遇,我局组织编制了《郑州市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暨停车配建指标研究(2023-2035年)》,其中,结合郑州市规划人口、空间结构、用地规模等新变化,对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优化。目前,该规划正在报批阶段。

停车配建指标研究坚持“合理拥车、调控用车”的原则,贯彻人民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一是保障刚性需求,配建标准精细化,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差别化的停车需求,进一步提高小户型商品房配建标准。二是提高医院、公园、风景区等民生热点区域配建标准。三是新增改扩建建筑增配标准,弥补老旧区停车缺口。四是提升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相关配建指标已纳入正在修订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随《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同步启用。

此外,我局在编制新建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落实停车配建指标,对于新建居住小区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严格按照相关停车规划标准所要求的停车位数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关于您提出“利用小区内空置地改建车位”(建议二)

2021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定(试行)》,明确利用储备地、闲置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现状小区内建筑区划场所、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存量建设用地等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区联动、分类核准方式”的原则,确定了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施行市、区两级分类审批机制,以实现机动车有序停放、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全市资源规划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