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4-00090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10-14
  • 2024-10-16
关于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精装房”问题出台监管政策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048号提案的答复

侯占成委员:

接到您的《关于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精装房”问题出台监管政策的提案》提案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处室人员研究分析,对您关心“精装房”存在的现实问题,关注持续改善民生,关切我市房地产行业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房企高质量发展表示衷心感谢。

在提案中,您提出了五点宝贵的建议:一是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建设、监管、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未按要求做好“四同步”、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二是对部分高端楼盘,应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价格,装修评估价格须经专业评审部门测算评估确定后,企业方可进行申报。对于不接受装修指导价格的新申报项目,将无法获得预售许可证。三是在毛坯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如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如个性化装修、捆绑车位、家电、茶水费等,一经查实,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房产部门要暂停该楼盘销售,并在一年内暂停核发销许。四是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产品标识,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五是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若1/3及以上业主反对,就不能通过验收。现场公示的样板房必须在项目交付后3个月才能“拆除”,装修保修期至少两年。要求开发企业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并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装修的内容,做到“所见即所得”。

对于你的宝贵建议,我局十分赞同,对你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思考表示敬佩,我局愿意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自然规划、建设等其他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诚如你所言,我市房地产市场中“精装房”交房出现维权的事件,“交房即维权”成了一种社会现象,针对您提出的“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建设、监管、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的建议,在这方面,我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为维护我市装修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新建“精装修”住宅项目设计、建设、监管、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单独发包的新建住宅统一装修装饰工程、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符合前款规定限额的,装修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精装房”装修时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基本实现了住宅项目设计、建设、监管、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制度保障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产品标识,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产品标识,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若1/3及以上业主反对,就不能通过验收”。我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城建局,会依据相关规范,严格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同时,我们会要求对所有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每一件材料都符合质量标准,从而从整体上保障装修工程的质量。我们致力于以最严谨的态度,为精装修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好质量关。

对于您提出“在毛坯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如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如个性化装修、捆绑车位、家电、茶水费等,一经查实,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房产部门要暂停该楼盘销售,并在一年内暂停核发销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第二项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表明的费用;(七)条规定: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属于违法行为,我们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市长热线、局长信箱等手段,如果发现企业有“性化装修、捆绑车位、家电、茶水费”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按规定扣除企业相应信用分。

对于您提出的“现场公示的样板房必须在项目交付后3个月才能“拆除”,装修保修期至少两年。要求开发企业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并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装修的内容,做到“所见即所得”。根据新修订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都做了详细规定,使业主收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有规可依。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房地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赋予我局的职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好销售环境,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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