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4-00093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10-14
  • 2024-10-16
关于缓解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0137提案的答复

市发展改革委:

王国梁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缓解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业主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共23939个,其中市内五区和三个管委会17652个,县(市)6287个。居民小区业主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相对较低。

按照市政府关于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印发了《郑州市2024年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到2025年年底全市居民小区新增15.5万个充电基础设施的工作任务对各区县(市)房管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并通过以下几个工作手段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推进居民自用车位充电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安装自用充电设施。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对“合表”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

二是推进开发企业自持车位充电设施改造共享。对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租)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自持车位,符合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推进既有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车位管理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将自持车位充电设施向小区电动汽车开放有偿充电服务,并支持多车一桩充电、临近车位共享充电等模式满足业主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是推进地面公共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对规划的居民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在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供居民临时停车充电使用。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接受居民小区业主组织委托,按照“统建统管”模式,为居民小区提供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组织的决定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及使用人的第一责任、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维护保养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检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产权归属和实际约定,及时通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使用人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告,严防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