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凤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搭建企业对执法行为评价平台”
2024年4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第25、26项明确了“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的重点任务,即“25.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推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流转和自动留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分析功能,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和效能。”“26.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汇聚形成行政执法数据库。”
二、关于建议二“建立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第17项对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17.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鼓励跨区域、跨部门统一执法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有关规定,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三、关于建议三“建立多部门全过程协同监督机制”
《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第23、24项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和行政执法外部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即“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衔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查、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的协作联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针对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组织开展专项监督。”“24.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行政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的作用,广泛收集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上级部门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