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交提字〔2024〕13号 签 发 人:杨振茂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202403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冯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涉及我局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全面强制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51条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明确:“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规定“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市安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均强调了安责险的重要性,同时都在努力推动安责险实施,但未明确要强制企业购买安责险,未将安责险作为企业注册、经营的必要条件,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会尽全力宣讲政策、积极动员、努力配合开展好安责险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落实。
二、全面规范运行
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是高危行业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局十分重视推进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事宜。2023年,利用去南京、广州考察时机,与南京、广州交通运输局的同志探讨安责险落实相关事宜。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也十分高兴,说明安责险实施受到了相关方面的关注,为推动实施提供了机遇,4月初我们与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处取得联系,了解交通运输行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相关情况,就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进行探讨和研究。“3.19”事故处置期间,在山西河津市,我们与郑州市金融局、平安保险河南分公司理赔部的同志进行沟通交流,4月16日,我们专门约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就安责险实施进行面对面沟通。
目前,郑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还是空白,我们向保险公司通报了市场需求和上级要求,保险公司表示,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加大人力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落地。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继续与国内具有相关经验的大型国有企业一同研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落地。
三、全面依规投保
在保险行业具备《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的职能后,交通运输局将对具备承保能力的单位进行公示,在行业内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及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同时加大未投保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四、全面数据共享
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覆盖率达到相关要求后,我们将积极申请,在“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中建立“安责险”管理平台,实现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