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壬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城市供暖高质量运行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加年度暖气供应指标,解决新能源供暖与市政管道适配问题
目前无“暖气供应指标”。郑州市正全力推进两大“引热入郑”项目,可增加3570MW供热能力;全力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电厂供热能力,改善热源供需状态,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新能源供热与市政管道适配不易适配,原因如下:一是热媒设计参数不同,新能源供热设备制取的热媒供回水温度、压力与市政热网不同,二者兼容差。二是稳定性不同,新能源供热中采用的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波动性大、不连续性的特点,需要市政管网具备更强的储热能力和智能调度系统,以平衡供需,而当前基础设施往往缺乏这种灵活性和响应速度。三是管网管径不适配,新能源供热系统温差小,与市政热网相比,输送同等热量需要更大的管径。
二、优化布局和提标改造
加大对老旧小区优化热源点布局,争取实现全市采暖。郑州市于2022年印发了《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规(2021-2035年)》(郑政〔2022〕32号),分析了郑州市的供热现状并对热负荷、热源、清洁供热、热力管网等均进行了规划。
目前郑州市现有热源13座,其中热电联产三座(在郑州市西部),燃气锅炉房十座,存在热源分布不均、供热能力释放不利等问题。为推进“多源联供”“互联互通”的供热模式,一方面,郑州市正在全力推进华润登封电厂及大唐巩义电厂“引热入郑”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缓解郑州市东北部区域、高新区、惠济区、西南片区热源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郑州市全力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升级,其中2023年通过新建改造供热管网,豫能电厂供热出力增幅26%;裕中二期日出力增幅18%;裕中一期出力增幅7%,充分释放了现有热源供热能力,可增大供热面积。同时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通过热力站及庭院管网设备维护更新等手段,提升老旧小区供热效果。
三、加强对供暖企业的政策扶持与监管
引进新的供暖企业,激活热力公司的服务质量,增加企业之间的竞争力,确保供热质优价廉、同热同价。供暖企业要基于客户服务理念的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空有服务口号。
2023年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动态补贴机制 (试行)》、《郑州市供暖季集中供热天然气结算联动机制 (试行)》、《郑州市供热企业天然气阶梯补贴机制 (试行)》,提高了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的积极性,构建了成本共担价格结算体系,降低了供热天然气热源供热占比。
2008年,郑州市针对集中供热企业出台了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对供热价格进行规定,并指出“郑州市建成区内所有自建供热热源的小区或单位,凡对外供热的,供热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严禁供热企业擅自提价或者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
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供热企业通过各服务大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等多个渠道公布了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同时在微信公众号提供供热信息公示、业务办理等各种用户服务功能,确保用户在遇到问题时能迅速反映诉求。此外还在各小区张贴片区专管员电话和班组服务电话,用户可通过多个渠道反映用热问题。寒潮期间,持续开展“小暖进万家”服务活动,为用户提供咨询、新户开阀、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收费、入户排查供热设施、清洗过滤器等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地用热问题,真正将供热服务延伸到用户身边,提高用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非供暖期,每月组织客服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接线员业务水平,培训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包括对理论政策的深入解读和对实操实务的具体指导。
四、打破传统单一按面积收费标准,探索灵活合理用暖收费新方式,按照实有面积收费
郑州市政府已于2010年起开展了一系列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办〔2010〕82号)、《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郑政办〔2010〕70号)、《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郑政办〔2010〕299号),并在我市积极推动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纳入供热计量收费管理的用户总面积约为1050.22万㎡,其中居住建筑233.63万㎡,公共建筑816.59万㎡。
关于收费标准方面:我市在2010年出台了《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0〕18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0〕19号)。经过两年的试行,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2012年我市又出台了《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比例的函》(郑价商函〔2012〕9号),将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中基本比例调整为30%。该文件规定:居民供热计量价格为6.84元/m2 ﹒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186元/kwh,按用户热量计收;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为10.08元/ m2 ﹒采暖季,计量热价:0.32元/kwh(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郑州市自2010年以来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并出台了相关奖补措施和政策,即《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37号),该文件规定:凡在2007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
五、建立和完善供暖应急预案
2023年12月中旬以来,郑州遭遇近年来强度最大、气温最低、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极寒天气。室外最低气温达到-15℃,持续10天最低气温达到-5℃以下,给供热管网运行及供热管理调节带来严峻考验。市政府高度重视极寒天气供热保障工作,督促供热企业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充分发挥“一城一网”优势,实现联网热源相互支援调度,必要时采用“压非保民”等手段,提升居民用户保障水平,建立由163人组成的12支专职应急抢险维护队伍,及时处理好各类应急事件,确保热源、热网和热力站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通过各项扎实细致的保供工作,确保全市供热基本稳定,供热管网及设备设施运行平稳,大部分热用户室温达标。
六、根据居民需求,按流量收费
市城管局一直以来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供热计量相关政策。自2010年起,供热企业已经开始积极受理新建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每年在采暖期均对计量收费用户热量表读数进行确认和告知工作,告知采取在每个单元张贴的形式;并在供热运行初期、运行期、结束进行公示。在热量表数据公示期间,如用户提出核实申请,可由供热企业派人与用户现场核实。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