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施行占道施工信息公开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3月8日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郑城管〔2024〕75号),工程施工根据分类和占用城市道路情况分为备案和行政审批,办理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
1.备案
沿跨市政道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水、气、暖工程和长度不超过500米的10千伏高压电力工程、抢修抢险施工工程等需要破路的免于办理许可手续,实行备案制。线上:申请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联审批专区进行线上备案,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初审,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通过系统推送至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等部门,由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将勘查情况通过系统推送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通知请单位进场施工。线下: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施工备案表,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进行联合现场勘查,签署《施工现场勘验单》。
2.行政审批
(1)受理。线上:申请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联审批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市城管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步推送至项目辖区相关管理部门。线下:申请人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流转至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后台。
(2)审核。市城管局按照并联审批规定,若其中一个部门因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除外)作出“不同意”意见的,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参与审批的其它部门仍应提出审核意见,以实现审核意见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相关部门发起补正告知,申请人补齐后可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仍不齐全的,退回办结。
二、依托新闻媒体加大公开力度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 (郑城管〔2024〕75号)要求加大占道施工信息公开,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做好信息公开前期准备
(1)向社会公示工程内容、施工时间和相关批准文件。
(2)制订便民服务方案。要求设置满足居民出行的便民通道,沿街商户和居住区密集地段便民通道间隔少于30米。
(3)制订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十字相交的两条道路不能同时开工;紧邻的两条平行道路不能同时开工;接近道路交口的位置,一次性开挖长度不能超出30米,做好应急交通措施;繁华地区、商户密集区、主要交通要道,一次圈占不超过一个街区或者不超过200米;重要节点或特殊位置,采用白天保通、晚间施工和压茬方式推进;道路施工一侧没有商户或单位的,施工长度可以适当延长;道路掘动施工,建设单位应和设施管养部门签订保护协议。因顶管施工可能造成道路、排水设施问题的由施工单位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工期1个月以上的工程建立由辖区市政部门牵头,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办事处、社区、执法部门、施工单位和周边党员群众参加的临时党支部,围挡设置前必须征求市民代表意见,施工方案须经市民代表签字。
2.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围挡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馈通道,通过12319城管热线、郑好办APP、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负面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策划系列活动和报道,用媒体的力量发动群众参与施工围挡管理工作。
三、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公开水平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充分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占道施工信息公开,及时公示占道施工信息、施工围挡整治工作,做到实时可见、时时可用、实时更新。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