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苗吉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我市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统一监管平台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非机动车停放治理
一是合理设置停放点(位)。根据《郑州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导则(试行)》,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在市区道路特别是乱停乱放重点区域统一施划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车点(位),在重点区域设立专人管理的快递、外卖专用停放区等并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二是夯实“门前四包”责任。各区(开发区)要组织办事处压实沿街单位、商户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劝阻责任区内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并引导至停放点规范停放。特别是医院、学校、地铁站点和重要商圈要严格履行属地主管责任,利用自身资源规范管理本辖区内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同时,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采取市场化模式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合理释放内部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三是严格停放区域管理。在市政道路、广场等公用区域由政府划定的停放区要实行免费管理,严厉打击和取缔违规设置的停放点(位);利用自有土地资源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规范的收费标准公示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标准收费。
二、严格共享单车考核管理
一方面将单车企业纳入办事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企业运维力量直接下沉至办事处、社区,实现重点区域常态化运维。另一方面按照《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8〕173号)和《关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郑城管〔2018〕437号)组织对单车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和单车备案合法性的核验,严格落实奖惩标准。将单车企业的违规投放行为与其市场份额及企业征信挂钩,根据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核减车辆和征信评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的企业终止其在郑州运营资格。对违规投放及乱停乱放、大量积压未及时清运的车辆,由各区(开发区)统一组织清理并封存,不经批准不允许随意转运。
三、加大违停执法力度
以办事处为单元,以地铁站点、商圈、医院、学校等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各区(开发区)要坚持“发现就清、违投就罚”原则联合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治理,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逐步清理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对违规投放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市督查督导办公室进驻挂牌督办,牵头集中查处。
四、关于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议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及《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我局负责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建设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基于停放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建议:一方面明确牵头部门,对充电设施底数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指导意见及建设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另一方面明确建设需求,组织建设单位对现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建设内容进行明确。我局将全力配合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