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4-00171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10-17
  • 2024-10-18
关于完善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打通网格化管理“最后一公里”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1158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沈立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打通网格化管理“最后一公里”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职能部门执法不进小区

早在2008年,《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价格、民政、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8年,《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管;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环保、城市管理、工商、人防、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之外的责任主体欠缺执行力。推动落实政府职能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推进“联合执法进小区”难度依然较大。

二、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存在程序繁杂、周期较长、组织难度大等问题,物业管理事项表决的效率和效果,也经常不尽如人意。

2020年12月,住建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大修订,明确规定“除业主自行管理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一定情形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省住建厅发布《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重点规范和明确了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运行流程、运行职责、终止情形等内容。

一是在组建条件上,对业主大会一时难以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二是在成员构成上,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或者社区、物业服务人代表、小区居民共同组成,委员会主任须由街道办或者社区代表担任;三是在职能清单上,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主要是推动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未经业主授权,不得代替业主大会做出相关决定,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四是在监督管理上,物业管理委员受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对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解散。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缺失或者缺位的情况下,有力地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择物业管理模式、筹集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等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按照工作安排,2024年底,全市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力争达到80%。

三、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执法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继续联合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二是进一步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统一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市场准入、选聘物业企业等各项工作中;三是推动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其中,平台政务端设置市房管局、县/区房管局、街道物业办、社区物业联络员四级角色管理及相应管理权限,可注册备案审批、档案管理、台账报表、企业服务等功能;四是贯彻落实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加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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