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4-00094
  • 郑州市民政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4-09-10
  • 2024-09-13
关于对我市民办医养机构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后续监管提案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39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耿天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民办医养机构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后续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协同,加强养老服务市场行为监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郑办〔2023〕7号)要求,我市对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本领域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百余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11家。一是狠抓信息归集。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对各类养老机构市场主体加大服务和指导力度,宣传讲解企业年报政策,督导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抓实信息数据源头归集工作。二是强化联合抽查。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重点围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费、食品安全等事项开展检查,均已责令整改到位,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实现阳光监管和科学监管。三是实施信用监管。扎实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重点做好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发挥联合惩戒威力,助推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精心组织,开展养老机构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依据《郑州市发改委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发改收费〔2021〕613 号)要求,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并在养老机构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明确养老机构收费最长时限,从制度上约束防范养老机构集资风险。二是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精心制作了“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加强舆情监控 提高防范能力”的宣传板和宣传页。发放宣传页1000余份,通过案例剖析和宣传页讲解让老年人认清了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醒老年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老年人的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制作并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及《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宣传册,利用各种会议提醒养老机构自觉遵守收费规定,远离非法集资,增强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排查,对于发现有非法集资风险的机构,发放风险提示函重点督查养老机构以养老名义吸收老人资金用于其他经营问题,以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规范金融秩序、整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三、加强监督,规范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用途

根据《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政府补贴资金应用于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改善机构服务设施,购置养老服务用品、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以完善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入住老人生活水平。若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存在上报数据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将停止发放资助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发现一次,取消该机构当年享受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奖励补贴的资格;累计发现两次,取消该机构政府补贴资格。同时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政府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转向经营的,必须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妥善安置老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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