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胜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筹建社区小食堂 做好民生大文章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10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推进会,要求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覆盖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乡镇(街道)均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中央厨房),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均衡、便利实惠、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一)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22年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州市着力推进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已基本实现每个街道建成了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镇社区建成了一个日间照料中心,全市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预计到2025年底,实现城市“一刻钟”、农村“1000米”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居家养老、老年餐桌、日间照料集约融合。
同时,2021年9月,出台《郑州市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郑州市不断加强政策创制,整合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强化绩效考核,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市场方面,对养老机构按照改建、自建每张床位分别给予6000元、9000元建设奖补;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明确由区县(市)政府负责建设,市级财政按照区50%、县(市)40%给予建设奖补,委托专业机构免费运营;每年根据服务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培育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优胜劣汰。
这些政策旨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阵地支持。
(二)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老年助餐设施建设任务为600个。年初,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列入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确立了谋好“一盘棋”、建好“一张图”、搭好“一平台”、用好“一张卡”、管好“一餐饭”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在认真搞好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老年人需求,细化目标、明确任务。目前我市老年助餐工作,正在大力推进分级分类建设中。
一是建立政策支撑。按照“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要求,统筹考虑今后五年建设布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及《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暂行办法》。补贴办法已与市财政部门达成共识,确定运营补贴和老年人就餐、送餐补贴具体标准。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将任务指标细化到每个区县(市)、乡镇(街道),合理确定助餐点数量、规模和方位,已初步选定800个点位。据统计,目前已建成并具备运营能力的老年助餐设施有523个,其中主办类型养老服务机构439个、餐饮企业3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5个、社会组织13个、村基层自治组织31个。三是探索运营模式。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助餐服务,经八路街道、戊院社区、建中街道等50余个老年食堂日平均就餐在200人次以上。在此基础上,打造了国有企业+助餐、餐饮企业+助餐等模式,如郑州民生康养公司、郑州国投成立了社区暖心食堂、老年食堂,“折扣牛”公司利用老年助餐中央厨房,先期计划在金水区网点、店铺建设近30个老年餐桌、助餐点,拟在区县市布点达200个。部分企业开展优惠打折活动,午餐基本控制在10元左右。
(三)郑州市老年助餐服务未来5年目标规划
从2024年开始,郑州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做出具体筹划部署。
1.利用存量资源建设
依托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资源,推出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现有正在运营且具备助餐条件的存量设施和新配建且暂未使用、周边老年人助餐需求较大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统筹开展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助餐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中央厨房功能,为周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配餐送餐。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
积极支持有意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配备必需的老年助餐设施设备,指导开设老年人助餐专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老年助餐标识及进行适老化改造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社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
3.支持物业企业实施
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自有食堂开放
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街道(乡镇)、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社会老年人开放。养老机构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需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
5.扩大农村供给模式
结合实际,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扩大服务供给,鼓励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动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6.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
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以慈善捐助、设立慈善专项基金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活动,并按规定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村)联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7.提倡家庭餐桌陪伴
组织引导老年助餐场所发起餐桌陪伴活动,子女陪伴老年人在助餐场所就餐的、子女为老年人办卡就餐的,鼓励助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折扣价格优惠,或其他鼓励措施。通过餐桌陪伴活动,向社会传递家庭养老责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期待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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