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郑州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优化我市供热能源结构的提案”收悉,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全市能源结构的关心和支持。
发展地热能供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途径,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积极推进地热能清洁供暖项目建设,重点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城乡接合部、重点乡镇和新农村社区,积极推进了中牟绿博新城、郑东新区凤栖苑、惠济区“和昌林与城”等一批地热能清洁取暖项目,地热供暖面积累计约120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标煤约38万吨。针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现答复如下:
关于出台政策,顶层推动建议
2022年3月实施的《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明确,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在地热资源富集地区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2022年,《郑州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选择地热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重点以“取热不取水”方式推进地热取暖,在限采、禁采区以外,严格执行地热能开发回灌政策,稳妥开发地下水源热泵供暖。
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的《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支持地热能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公共建筑等区域供暖制冷应用,到2025年,建成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
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等设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技术,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推动郑州、开封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建设。
二、关于更新规划,加强监管建议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郑政〔2022〕32号)于2022年印发实施,规划在热源布局方面明确提出,对于地热资源潜力良好地区的新建项目,鼓励优先使用地热作为供暖热源;对于新建的公建项目,如果条件适宜,应积极推广使用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区域应结合实际,优先使用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光热等技术相结合模式供暖,我市东部现状供热缺口较大,规划明确,鼓励在低密度建筑区域发展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目前,我市正在对“十五五”能源规划进行研究,我委将结合全市供热现状,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支持全市地热能发展。
关于日常监管方面,《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明确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城建、水利、住房保障、工信、生态环境、国资、市场监管、应急、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多措并举,降本增效建议
近几年,我市依托万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等能源企业,在郑东新区、中牟、惠济等区域积极谋划地热能供暖项目,每年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有力的促进了地热能发展。
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支持的意见》,明确将地热能供暖设施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享受城镇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给予地热、空气源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元/平方米和中水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元/平方米补助。目前,该意见实施期限已到期,我委正在会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成本核算,下一步争取市政府同意相关政策延续实施。
四、下步工作
目前,在政策、技术、项目“三位一体”的推动下,全市已率先建成了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下一步将持续整合政府、企业、科研力量解决项目发展瓶颈,扩大市场应用,推动地热能高质量发展。对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委将结合全市地热能发展实际,进一步认真学习研究,在政策保障、加强监管、降本增效方面,为全市地热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借鉴。
最后,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为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多提宝贵意见。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