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晓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郑州市阶梯燃气费 保障居民用气公平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王委员对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的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多人口家庭用气阶梯气量及优化低收入群体补贴政策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对我市阶梯气价现状进行了分析,对用户用气量现状进行调研,对调研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现状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09〕108号),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即:每户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及以下的,作为优先类用气执行第一阶梯价格,主要满足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每户月用气量超出50立方米的部分,作为允许类用气执行第二阶梯价格,主要用于燃气式壁挂炉等分户式取暖设施。郑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阶梯气价。
2011年12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为我省各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格。第二阶梯为我省各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准价格1:1.3的差率执行。
2015年4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275号),明确了实施阶梯气价的必要性: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确定了阶梯气价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妥善研究解决办法。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阶梯气价相关文件中未制定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解决方案。
目前,全省实行二档制阶梯气价,未制定多人口家庭用气解决方案。郑州市现行阶梯气价为: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格;第二阶梯为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不含)以上部分执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3倍。
二、我市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现状
经初步调研统计,我市市区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约19立方米,第一档用气量可覆盖约95%家庭用户,高于国家规定的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的标准,全年仅约5%的用户使用第二阶梯气量,且多因使用壁挂炉供热等原因,每月50立方米的气量基本能够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同时,我市对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的气费补贴政策,超过户均用气量水平的25%,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此类居民用气负担。2024年我委曾向市财政局建议由5立方米的补贴标准提高至7立方米,因多种原因市财政局未采纳建议。
三、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调研,我市天然气价格管理中确实存在粗放管理情况,我们将积极采纳王委员的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及时汇报反映相关情况,下一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在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中,对居民天然气户均用气量、郑州市户均人数等指标进行进一步调研,广泛论证,组织听证、科学合理制定阶梯分类和相关调整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