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33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协提案
  • 2025-08-28
  • 2025-08-2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环保执法工作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50440号提案的回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次会议

2025044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郑州市委员会

首先,感谢贵单位在百忙中对郑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地方性环保政策

(一)《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完善情况

为实现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高质量管理,我市多次根据上位法我市实际情况修订《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现行《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在2011年整合《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初版后历经2014年、2018年、2020年三次修订后的2020年修订版。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开展市容和环卫领域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征求了国家现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版)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涉及与上位法衔接、调整相关内容等原因我市条例修订工作需在国家、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开始施行后进行修订。

(二)建立上位法动态跟踪与衔接性机制方面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在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发布后河南省发布省级条例征询意见时启动郑州市修订准备工作此时既有国家级正式条例作为指导,又有省级修订内容作为参考对郑州市结合实际修订有关内容更具有针对性现实意义。在省级条例修订完成正式发布后即可进一步修订相关内容按照立法程序完成郑州市的最终修订工作。

三)在市容环卫条例修订中,建议引入“非接触式执法”条款,同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方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只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标准等做出指导性规范,具体执法工作另有专门性文件规范,不在条例修订范围内。

四)《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完善情况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自2006年首次发布以来,分别于2014年、2020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完善。其中,2014年7月31日通过市政府第211号令进行第一次修正,调整部分条款以响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为:1.取消环保部门对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权,改由城乡建设部门直接查处;2.明确处罚标准,对未经批准夜间施工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优化部门职责,厘清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边界。2020年1月17日通过市政府第237号令进行第二次修正,进一步衔接国家法律并强化管理机制,具体为:1.部门名称更新,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生态环境部门”;2.新增功能区划动态调整,要求科学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3.强化源头预防,城乡建设规划需前置考虑噪声影响;4.明确轨道交通噪声管理职责,新增对轻轨等新型噪声源的监管要求。2021年我市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过考核机制强化属地噪声治理责任。通过两次修订,我市逐步完善了噪声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强化了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机制,并与国家立法方向保持同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监管职能,目前《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后续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意见反馈,及时向上级提交修改建议,持续优化法规细节,确保法规的实用性和前瞻性,为市民营造更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推行“测管联动”模式,加大基层帮扶力度

(一)建立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构建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方面

为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监督部门工作协同,我局于2024年10月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防治“三监”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郑环办〔2024〕49号),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监测(监控)-监管一执法监督”(以下简称“三监”)联动工作机制。

该机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污染源分级分类、差异管理的思路,以“推动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根本目标,以“科学精准、平战结合、协调联动”为基本原则,以“监测(监控)部门感知发起、监管部门统筹调度、执法监督部门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协同有序、管理闭环的环境污染防治全要素“三监”联动工作体系,促进治理对象目标更加精准、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响应落实更加迅速、效能提升更加有效。对起“发动机”作用的监管部门、“哨兵”“耳目”“智囊”作用的监测(监控)部门和“执行”“落实”作用的执法监督部门职责分别进行明确,并从任务发起、派送接受、处置反馈、定期总结等方面规范办理流程,基本实现了您所提的建议。

(二)在落实“三监”机制中形成争议解决机制方面

“三监”机制是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测(监控)-监管一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系统内各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密切配合开展工作,不涉及生态环境系统外的其他职能部门,不存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

在跨部门联席会议方面,郑州市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成立了相关组织,研究解决跨部门工作职责问题,如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郑州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协调和解决涉及职能交叉问题,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组建专业组开展现场监督帮扶方面

针对空气质量超标严重、反弹明显、减排潜力大的县(区),我局在做好上级组织的监督帮扶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市本级的现场监督帮扶工作。2024年,生态环境部在我市共开展14轮次帮扶工作,包含10轮次线下帮扶、4轮次线上帮扶;去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我局抽调执法骨干开展3轮次现场监督帮扶,每轮次交叉监督帮扶均设现场交叉监督帮扶组、法制审核组、稽查监督组和综合保障组,确保现场监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去年4月,抽调成立2个监督帮扶组,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监督帮扶,共现场帮扶160个点位。

根据2024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我局制定完善了《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深入推进“免打扰、非现场”式执法,持续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304家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执法,对无违法线索的正面清单企业豁免现场检查。通过以上措施引导守法帮扶发展,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四)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严打,定期开展“回头看”方面

我局秉持“快严深细实”要求,坚持专项执法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实时调度工作进展、每日统计执法数据、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每月细化执法计划,确保实施有方案、进展有调度、问题有台账、处理有结果、工作有总结。2024年共开展涉气、涉水、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13项,围绕百日攻坚狠抓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大气攻坚狠抓涉移动源执法监管、紧盯环境安全做好危废和辐射环境执法监管、着眼执法规范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稽查,发现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并适时组织“回头看”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五)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实施跨区域联合惩戒,同步推行“执法+普法”模式方面

联合惩戒方面,我局在调查处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落实信用管理联合惩戒机制,涉及资质认定管理以及涉嫌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一方面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信用中国是全国性的信用惩戒系统,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都有惩戒效力,国家企业信息平台是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监管平台,对企业单位有惩戒效力)的同时,组织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使弄虚作假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执法+普法”方面,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帮扶解决问题为导向,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一般环境问题分类灵活指导,能够立即整改的,现场纠正并整改到位;需要限期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争取以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隐患通过帮扶指导,将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相结合,让执法有情有理有温度深入开展“企业帮扶服务周”“谁执法谁普法”“送法律、送政策”活动,帮助企业准确掌握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提升企业守法意识、信用意识,从源头遏制违法动机,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大力促进普法与执法的有机融合。

三、探索“移动执法”模式

(一)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加强科技手段在执法全流程的使用方面

我局在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方面,创新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三监”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全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2024年投入1720万元用于装备能力建设,购置执法装备546台(套),为所有县级执法大队配齐标配执法装备,为现场执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同时深入开展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发电企业碳排放核查等新技术培训,以及VR模拟执法设备、红外摄像仪、便携采样仪等新装备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水平和问题发现能力,提高科技手段在执法全流程的使用。

(二)深化基层(县级执法队伍)对科技装备的实战化培训方面

一是打造智慧装备管理系统,提高学习的便利性。从2023年12月到2024年3月,我局对全市70余类不同型号装备的性能参数、教学视频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搭建起“环境执法装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优化平台功能,率先将二维码技术与装备管理进行深度融合,聚合装备性能参数、操作视频、维护指南、故障处理手册等动态信息,成功打造“智慧装备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可随时扫码调取。系统自2024年6月上线后,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大幅提高,平台阅读总扫描量达4000余次,堪称“移动版装备操作指南”;开辟“点单式”培训新场景,执法部门可根据执法需求在“智慧装备管理系统”内下单定制个性化培训,装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精准分析部门培训需求,安排厂家技术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或辅助执法的方式进行帮扶指导。我局后续将结合我市地域特点20余个重点行业情况,拍摄重点行业执法装备现场教学视频合集,邀请装备厂家工程师和监测技术人员开设“装备微讲堂”,增设装备使用案例库装备检测教材库等模块。

二是分阶段、分层次设计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科学性。初级培训方面今年来,我局已先后开展了大气环境执法装备培训、特种执法装备培训等,通过邀请厂家和专业骨干开展新型装备的基础理论培训,介绍装备的基本原理、技术参数、适用场景及操作规范(如无人机、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对照环境执法要点把准执法装备与现场执法的结合点,重点关注设备操作中级培训方面,充分发挥郑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实训体系“1+1+n”培训网络(1个省实战实训基地、1个在线监控实训基地以及n个企业专项实训基地)作用,今年我局计划依托实训基地开展12项培训,通过现有的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耐材、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现场污染物排放设备模型,利用VR全景高度模拟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企业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治理措施、执法要点、常见环境问题进行模拟操作训练聘请行业专家引进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省人才库的执法教员,到在线监测模拟实训基地进行实地教学,全面学习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关键参数、检查要点等,探索实践执法、专家、企业三位一体的实训练兵模式,加强执法师资和执法人才的培养高级培训方面,根据各县(市)不同特点,利用真实工业区、河流流域等场景开展实地训练,提升临场应变能力和属地针对性,针对复杂场景(如夜间、雨雪天气、高空作业)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跨设备协同专项训练。同时每年利用执法大练兵组织复训和强化训练,重点讲解装备升级功能或新引入技术等,每次培训都会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形成“分类培训-资质认证-实战考核”机制,确保“装备到人、能力匹配”。

(三)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方面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我局计划于2025年11月前,建成生态环境执法数智中心,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汇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非现场监管设备数据、执法案件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建立集执法信息管理、污染源监控、移动执法、执法大数据分析模型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执法数智中心。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执法流程在线办理、执法过程智能辅助、执法行为远程管控和执法数据深度分析及时掌握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为执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数据分析评估执法工作成效,发现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坚信在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在全体环保人员共同努力下,我市基层环保执法工作将迎来质的提升,形成上下联动、科技赋能的高效治理格局,同时我们将根据贵单位的建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推动美丽郑州建设取得更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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