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025096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牛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园广场滨河绿地等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噪音污染防治办法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为此,国家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启动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我们组织申报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并由法规处、大气处以及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了立法修订工作小组,初步完成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稿)的拟定。2023年2月,市司法局开展立法建议项目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市司法局告知我局,鉴于省级层面正在制定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建议待省噪声法出台后,再对照省级上位法修订我市噪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9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园林局等16家市直单位,共同印发了《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该方案从加强声环境管理,夯实防治基础;强化规划引导,严格源头管理;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重点企业监管;推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宁静生活环境;深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聚焦重点时段监管;提升噪声监测能力,优化执法监督效能;推进法规标准建设,提升科技治污能力等8个方面,明确了42项具体任务,并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为我市2023-2025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物防技防措施的答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拓展噪声监测应用场景,2020年,在全国普遍采用手工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时,我局学习上海、成都等先进城市经验,建设了2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为全省统一建设自动站时,开创了“郑州经验”;2023年以来,我局积极申请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活噪声源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选取我市公园、广场等噪声敏感区域累计布设42套社会生活噪声自动监测站,配合噪声户外显示屏,实现噪声实时监控和超标提示,将声音可视化,增加群众对噪声污染的体验感和参与感。目前,郑州市拥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20个,社会生活噪声自动监测站42个,站点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三、关于强化社会生活噪音防治宣传引导工作的答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历来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围绕主题,坚持高起点策划、高标准组织,成功举办了由市领导以及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共300余人参加的六五环境日省会郑州主场宣传活动,受到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肯定,人民网、中国环境网、河南日报、郑州日报等10余家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在全市营造了全民环保、人人行动的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开展了环保先进典型推选、“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比赛、“大地文心”生态文学征集、生态研学科普等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身体力行,做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共建宁静郑州。利用环保纪念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世界无废日、世界地球日等环保日以及六一儿童节等时机,先后走进小学、植物园和科技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孩子们传播噪声污染防治理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待《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后,我局将及时修订《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时对照国家、省噪声法相关条款明确我市相关部门职能划分,通过此次修订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细化噪声处罚标准,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建立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园林、水利等多部门协同共治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推广公共区域噪声显示屏安装。我局将继续申请国家、省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继续推广在市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区域噪声显示屏,逐步完善我市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高噪声信息化水平,推进噪声科学治理能力建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我局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广泛普及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一方面,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平台,制作并播放噪声污染防治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展现噪声对人们生活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知识讲座和现场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