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02511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树郑州标杆 引领全国强化铝灰渣危废证企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打击黄河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先后开展了多次铝灰渣企业执法检查,通过申报数据和核算数据对比强化企业研判,从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等途径深挖问题线索,突出重点去检查,带着线索去摸排,盯着疑点去办案,严厉打击私自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
为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郑州市铝行业铝灰(渣)规范化管理指引(试行)》(郑环〔2024〕13号文)的通知,督促全市7家涉铝灰渣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对铝灰渣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标准危废暂存间,制定危废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废申报和台账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申报、规范贮存等环节,明显提高了全市危废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了铝灰渣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您的三点意见建议
(一)环保电业相关建议
1.环保方面:根据《河南省铝灰(渣)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要求,办理铝灰(渣)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报告书中明确说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产品及其标准,利用、处置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取得排污许可证,定期上报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数据。
2.电力燃气方面:经营企业用电与用气,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或重油,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优化设备升级,倒推经营企业生产需求与使用电力、燃气动态平衡,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合法合规与安全经营。
(二)消防人社交通等方面建议
1.消防方面:企业建筑与布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乙类火灾危险性要求,强化消防设施配置,加强重点环节消防管理措施,做好铝灰渣储存与处理环节,加强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每年至少1次消防应急演练。
2.人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及时办理职工的参保、缴纳工伤保险等业务,每年通过郑州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推进工伤预防措施落实落地,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交通方面: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依法获得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取得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实行电子联单制度,做到一车一单,确保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透明、可追溯;保持12328交通运输举报热线畅通,鼓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与投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行为。
4.应急、环保方面:废铝灰渣企业危废暂存库需防渗、防腐、防泄漏,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物资。不同类别废物分区存放,间隔符合要求,禁止混放。经营单位重点区域采用视频监控,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
(三)环保税务建议
1.环保、公安方面:组织涉铝灰渣企业较多的巩义、登封等分局,科学调配执法人员,充实危废执法力量,切实加强监督执法。2024年以来共查出非法加工、处置铝灰违法行为4起,均已移交公安机关,继续做好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利用司法部门打击犯罪方面的优势,结合环保部门治理技术方面的特长,开展线索联合研判、案件联合办理,严厉打击涉铝灰渣违法犯罪行为。
2.税务方面:结合台账、生产产量等数值,环保税申报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确保一致,确保国家税收合法合规、不流失。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政府各相关单位加强密切协作,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人社、交通、税务、司法等多部门形成合力,通过数据共享、联合执法、技术赋能、定期督查,确保“产废者尽责、运输者规范、处置者达标、监管者有力”。
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就加强铝灰渣综合管理工作等方面,找准差距,重点突破,坚决扛起监管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健全监管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为美丽郑州建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