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5-00064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
  • 2025-09-01
  • 2025-09-01
  • 2025-09-01
关于全面加强未移交道路非法占道问题治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2025101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姚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未移交道路非法占道问题治理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一)关于管理主体

2008年,市政府推出了“建管分离”这一重大举措,提出了“大规划、大建设、大管理”的管理模式。具体讲就是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市城建局负责统一建设、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市城管局进行管理。道路建设至移交前,由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道路移交前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道路标志标线完成后,市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移交工作

现在沿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工程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

一是由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建立市政工程移交协调指导机制,并应当在规划、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征求管理养护单位的意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同步确定养护管理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交底、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解决其它可能对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交接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再提出其它拒绝接收条件。

二是市政工程移交接管工作按照《郑州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有效期的,如接管单位认为有必要,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且工程存在问题处置意见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接管单位必须予以接管。在签订《郑州市市政工程移交证书》之前,由建设单位承担养护维修任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主体之外,接管单位应当作为第六大主体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是市政工程完工后,具备使用条件的,即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完工,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系统运行正常,路灯照明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与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核定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工作。

五是市政工程因功能或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建设质量问题未有效整改,致使不能及时实施终验移交管理的,市城建局应依法对相关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六是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市政工程移交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城建局进行协调解决,协调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经协调后双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市政府审定。

七是新建道路工程竣工验收2年内仍未完成移交工作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导,相关部门参与。在城市道路移交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拒不整改或其他违纪行为的,由市监察部门介入,进行追责。对投用多年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积极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完善资料,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开展移交工作。对建设单位已撤销或解散的,由市城建局和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建设、城管等单位进行排查统计,列出清单,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后续管理问题。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通过验收移交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道路养护,针对委员提出的管理主体不明确问题,我局将积极与相关责任单位对接,推进未移交道路各项设施的完善,争取早日通过验收,尽快完成移交。同时,市城管局将加大对所管辖道路的占道行为的治理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未移交道路的移交。

2025年3月24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2025年郑州市道桥管理工作要点》将路障清理作为要点工作开展,“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的障碍物进行清除或移位,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位置设置不合理、占压市政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废弃的各种线杆和通信铁塔,规格不一、颜色多样、破损歪斜、基座及周边道路破损的通信箱体、充电柜,工程结束后遗留的废杆、地钉,车行道上违规设置的隔离墩、移动拒马,人行道上影响人员通行、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隔离墩、充电桩、环卫移动房、栏杆等设施。全年确保问题路障即时整改率达100%。”

二、完善监管机制

(一)加强占道经营执法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盯紧重点区域。突出精准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季节特点、节假日等因素,明确对问题易发、高发点位进行重点整治。今年,重点突出医圈、商圈、校圈、游圈、站圈、住宅密集区等重点区域,9条主干道(金水路、金水东路、花园路、花园北路、嵩山路、中原路、紫荆山路、文化路、迎宾路全段)、6条城市快速路(农业、陇海、京广、中州大道、三环、四环),以及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加执法人员的配置和巡查频次,采用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启动“错峰执法”模式和“延时执法”模式,加强精准治理力度。二是坚持疏堵结合,主动牵头实施。按照“一路一策,一点一策”原则,依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商业布局以及居民日常需求,在背街小巷、社区周边等合适区域,科学规划并设置便民疏导点、特色夜市等经营场所,逐步建立了疏堵结合点全市一张图。坚持问题导向,哪个区域乱、问题多、投诉举报多、影响交通严重,就在附近建设疏导点,切实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坚持需求导向,疏导点建设既满足周边群众消费方便的需求,又兼顾低收入群体生活经营的需求,还要保障周边生活减少扰民因素;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商户自治、引入第三方平台、属地共管等多种渠道,让商贩有利可图、让群众出行畅通、让购物消费方便、让管理方减轻压力、让周边资源盘活等,实现多方共赢。对可行性区域分批次设置便民疏导点,同步设置指示标牌,明确范围、区域、经营时间、相关规定,引导摊贩进入便民点,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需求,有效疏解占道经营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理解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已开通城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投诉平台等多种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转办和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目前,共处置投诉举报等舆情信息共3700余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座谈会、听证会、观摩会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市内主城八区共出动执法人员约7.7万人次,车辆1.8万车次,规范引导占道经营问题约6.9万处,规范设置便民疏导点116处,发放宣传页倡议书等4.3万份,各级主流媒体刊发占道经营治理正面宣传报道450余篇。

(二)强化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制作生动有趣的宣传视频、彩页等,通过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增进市民对占道治理的理解。坚持全市每周三执法宣传日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和商户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维护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有关规定,积极营造人人共建、共创、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配套设施

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占道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整改力度。通过道路巡视,对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查与修复,发现道路设施不完善,及时督促整改。

新建道路交通设施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完善后向交管部门进行移交,交管部门正式接收后,纳入日常维护。后期根据管理要求,需要新增、调整的,交管局科研所和辖区交警共同现场调研,形成报告或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安排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为确保已建成投用的市政工程及附属设施得到正常维护管养,避免出现失管脱管问题,不断提升周边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市城建局经向市政府报告并获批,遗留未移交工程的临时养护工作暂由市城建局委托市建设集团(具备市政管养维护资质)作为临时管养单位进行管养,直至完成移交工作。按照市领导对郑建〔2024〕47号文件的批示,市城建局于2024年7月12日对“2024年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道路养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4年8月8日与中标人(郑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养护服务协议。

2024年,市政集团针对局29条竣工未移交遗留市政工程的病害,组织开展了人行道板砖和侧平石更换、沥青裂缝修复、雨污水管道疏通、雨污水检查井清淤及路灯线路修复等运维服务工作,修复率达100%。同时还积极处理了相关数字城管案件,确保了局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养护期间“零重大故障、零安全事故”目标,守护了周边市民出行安全。2024年养护期间,郑航南路雨、污水工程及刘寨路下穿(南阳路-铁东路)道路工程、雨水、污水工程、泵站工程正式移交至市城管局。

2025年8月,市城建局将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让具备市政管养维护资质的养护单位对剩余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进行养护,确保有效发挥其使用功能。

四、加快道路移交进度

郑州市原建成未移交道路共179条,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推进工程移交工作。

2016年9月郑政会纪〔2016〕58号会议纪要明确“2016年10月1日前,市城管局完成市城建局及各投融资平台承建的179条道路现状接管工作”;

2017年4月郑政会纪〔2017〕28号会议纪要指出“自2017年6月1日起,市城建局及各投融资平台承建的179条竣工道路由市城管局自动接管”;

2023年2月郑政会纪〔2023〕4号会议纪要再次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遗留市政道路工程移交问题,按照应交尽交、现状移交的原则,全部移交城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管养。”

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市城建局积极与市城管局对接,市城乡建设局建成未移交遗留工程共27条(57项)未完成移交。

(一)部分道路无法移交原因

一是缺乏专业养护产生使用病害。未移交遗留的竣工工程大多数建成时间较早,有的投入使用已达10余年,且大部分工程已完成审计结算,由于未纳入正常养护,长期使用产生较多使用病害,施工企业因长期修补、负担过重,因无相应资金支持,拒绝连续提供维修和服务,此类工程无法按照管养单位接收标准进行移交。二是雨污水无出路。因规划与施工不同步造成雨污水下游暂无出路,或因拆迁不到位等原因,未能按照原规划、设计完成施工,造成雨污水下游暂无出路,此类工程虽已办理甩项手续,市财政或审计的决算报告已完成,已将甩项内容的建设资金扣除,但接收单位以无出路为由,不予以办理移交手续。如木马东街、天河北路、未来南路等9项工程均因此未完成移交。三是部分工程资料缺失。个别工程因时间久远,原施工企业破产倒闭,工程资料无法补充完善。如共建街原施工企业涉及破产清算,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二)下步计划

按照市领导对郑建〔2024〕47号文件批示精神,2024年7月12日市政处组织对局2024年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道路养护服务进行了公开招标,并于2024年8月8日与中标人(郑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024年竣工未移交遗留市政工程日常养护服务及现状问题整修协议。

2024年,市城建局组织市政集团针对局29条(58项)竣工未移交遗留市政工程的病害,组织开展了人行道板砖和侧平石更换、沥青裂缝修复、雨污水管道疏通、雨污水检查井清淤及路灯线路修复等运维服务工作,修复率达100%。同时还积极处理了相关数字城管案件,确保了局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养护期间“零重大故障、零安全事故”目标,守护了周边市民出行安全。在2024年养护期间,刘寨路下穿(南阳路-铁东路)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泵站于2025年2月10日正式移交至市城管局;郑航南路雨水和污水工程也移交至市城管局。

市城建局将按照2024年管养模式,拟对局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道路养护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以确保局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道路养护工作能够持续。同时,市城建局将继续加大与市城管局的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将竣工工程移交至市城管局。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郑州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市政工程建设处 武位威  联系电话:6718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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