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建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协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多元化融资渠道 拓宽资金来源
我市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高度重视多渠道筹措资金,将相关内容列入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运营等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畅通资本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具体实施中,将资金筹措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全力推动。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债、中央预算内等政策性资金,支持我市项目建设。在今年实施的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我市积极申报,经过竞争性评审,成功入选,为我市城市更新争取到中央财政补贴支持。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多次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和项目推介会,为项目方和银行等社会资本搭建好对接桥梁,帮助项目获取融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更新领域,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创新合作模式
我市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充分发挥各方主体力量,不断创新合作模式。一是注重群众参与。要求实施主体编制策划方案时应当进行现状调查、需求征询等工作,并与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在项目策划阶段实施“双评双公示”,保障居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注重专业指导。建立了郑州市城市更新专家库,参与我市城市更新政策制定和项目评审,组建专家团队深入一线开展志愿服务,为项目谋划、实施提供专业指导。三是注重基层力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的资源挖掘、宣传发动等基础性作用,为项目挖掘、实施提供助力。四是注重多方合作。在项目实施中,引导央企、国企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实施,发挥各方主体的专业优势,共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三、加强跨部门协同合作
城市更新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发挥各部门的专业力量共同推动。为发挥好市级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我市组建了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由市城建局牵头,资源规划、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先后出台《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郑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指导性文件,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等内容。在市城建局设立城市更新处、房屋征收和城市更新中心,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部分街道也成立了专职机构,形成了“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强化市区联动。
下一步,市城建局将持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为引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实施城市更新重点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的工作安排,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2025年9月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城市更新处 宋少祥 联系电话:6718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