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5-00085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
  • 2025-09-01
  • 2025-09-01
关于提升建筑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2025022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贾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建筑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建设方诚信建设、树立契约精神

您提出的“建设方严守合同、建立支付保障机制”等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2023年,市城建局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进行了细化。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结合实名制和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进行督导推进。目前全市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交率约77.6%(缴纳支付担保项目数/在建项目总数)。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强化建设单位履约责任。同时,积极与工信部门对接,强化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主体的信用惩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我局将加强与受理投诉部门(工信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报送,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二、完善拖欠工程款付款机制,保障施工企业权益

针对您提出的“专项治理拖欠款项”建议,我市正在推进专项治理行动。今年,我们依据全省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区(县、市)建设局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分别向属地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下发了提醒函,督促被拖欠单位落实清偿责任,尽快处理拖欠工程款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专项清理方案,及时督促转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拖欠主体有效化解一批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问题。

对政府或国企投资项目拖欠企业账款及导致的欠薪问题,根据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供给渠道查清拖欠主体,交由对应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化解。

三、优化工程项目监管机制,助力营商环境

您提出的“减少现场检查、建立信息平台”建议,我市正在积极推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检查,针对城乡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不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近年来,市城建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跨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覆盖抽查事项30项,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与企业信用挂钩,减少对合法合规企业检查,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抽查检查比例。同时,积极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建立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强化对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市场行为的监管。通过信息平台监管、减少检查,降低对企业的打扰,避免过度执法检查。

四、优化司法程序,建立施工企业“白名单”制度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建议非常重视,答复如下: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民事诉讼措施,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判决的可执行性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冻结、查封措施。往往涉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等多方利益。目前,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相关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市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其中中原区法院已下发《关于试行诉讼保全“白名单”的指导意见》,并核准第一批“白名单企业”。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开展试点和调研,向省法院、党委政府进行汇报,逐步探索“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设置规则,积极建立准入机制。全市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必须坚持审慎态度,特别是在审查阶段,既要注重保全措施的必要性,还要考虑其执行的合理性;平等保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利益,重视被申请人权利的落实;在充分赋予申请人权利的基础上,对被申请人权利依法进行保障;重视被申请人的程序参与权,全市法院应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或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财产转移的前提下,告知被申请人财产被保全的情况,以保障其异议权;落实法律赋予被申请人的各项权利,确保在保全实施中被申请人权利得到依法保障。

五、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继续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为我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计划向市政府请示,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工作。同时,正在筹划制定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智能建造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是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目前,郑州市作为河南省唯一的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举措上,通过规划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为智能建造发展奠定基础。发展情况方面,已评选出46家试点企业、78 个试点项目,培育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智能工厂)3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6家、示范项目10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借助数字技术,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数据融合应用,推广BIM技术;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范产业发展;通过 “政企产学研” 协同、高校开设专业、举办活动等,培育专业人才。不过,仍存在政策不完善、产业链协同不足、技术研发应用不深入、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下一步,郑州市将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建设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智能建造进一步发展。

感谢您对郑州市建筑业发展的深度关切!您的建议为我们破解行业顽疾提供了宝贵思路。诚邀您持续监督指导,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5年9月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监管处  詹  坤   联系电话:6718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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