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5-00089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
  • 2025-09-01
  • 2025-09-01
关于助力民营建筑企业摆脱困境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2025029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郭辉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民营建筑企业摆脱困境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资质政策执行,助力民营建筑企业平稳发展

自省住建厅下放审批权限以来,我局不断提升审批质效,有一些基本做法受到省住建厅的认可和肯定。一是实行“一网通办”。1.全部网上办理。自2020年1月1日起,由我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省率先实行网上办理,目前,政务服务事项均实行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2.不断简化材料。强化信息共享,只要能够网上查询或系统获取的就不再要求企业提供。3.提供邮寄服务。对于暂未实现电子证照的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免费邮寄服务。二是提高审批效率。1.优化流程。按月集中受理、审核、办结,建立会同审查机制,为交通、水利和质安中心开通审批账号,审查意见自动汇总。2.即来即办。除按批次审查事项外,其余事项一律实行“即办件”,即办件占比为47%。3.开通社保。协调市社保中心为我局分配省社保系统查询权限,方便社保查询。三是做到规范透明。1.统一审查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评审专家库,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请示汇报,统一审查标准。2.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标准要求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查结果公开、举报方式等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3.及时解疑释惑。参照住建部做法,在局官网设立资质审批专栏,在政策改变期和业务办理集中期,在审批系统及专栏发布有关问题解答和提示提醒。

一是关于资质政策要保持稳定等问题。自去年开始,省住建厅陆续收回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等审批事项。除郑州市等“四市一区”继续承接省级审批权限外,其他市县承接审批权限统一由省住建厅实施,并要求全省统一标准,各地未经省住建厅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审查要求和发布通知文件。自省住建厅开展审查业务以来,全省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许等审批要求上,变化较大、较快,未提前通知,确实给企业和各地业务部门带来不便。我局针对这个情况,一是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政策改变期和业务办理集中期,在审批系统及审批专栏发布有关问题解答和提示提醒,并明确自几月几日始施行,坚决不会在中途改变审查要求;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分析资质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在办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努力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发布政策规定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二是关于政策执行要避免机械化等问题。2023年以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等,在对人员任职异常、企业资质异常等进行平台标注,上级要求标注整改期间不得办理资质许可业务。一是因异常标注需要时间整改,为帮助企业资质申报,我局去年开始,把一批公告分成两个文件发布(没有异常问题的先发公告一、有异常的给时间整改后再发公告二),允许企业在申诉时补充新的人员等材料,最大限度提高通过率;二是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向省住建厅报告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明确外省职称证可用于资质申报,取消技工社保考核;三是自去年开始郑州市已不再限制3个月内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可随时申请,于3个月内申请的均正常受理,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申报,也避免业务扎堆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狠抓“效能建设”“环境建设”“项目建设”,做到“一网通办”再增效,审批服务再加强,助企纾困解难题,服务企业促发展。畅通诉求的有效收集,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做好解释,做好请示汇报、意见反馈和政策解答等工作。

二、加强招投标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市城建局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16号),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设置地域歧视、所有制歧视、设置隐性壁垒等,对审查结果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完成审查后,填写《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随招标文件同步发布。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形成“审查-检查-整改”闭环管理,通过制度融合强化对招标代理行为的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防范不公平竞争条款,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发展。

三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城建局高度重视保障民营建筑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我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时,与央企、省市国有企业强强联合,组成联合体进行招投标活动。

三、强化政策与制度落实,保障企业结算回款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解决中小企业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对支付责任与期限规定、监督管理与投诉机制‌、法律责任与处罚等进行了规定。《条例》通过细化支付期限、强化信用惩戒、优化投诉机制等举措,构建了更全面的账款支付保障体系。其实施将显著改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难的问题,提升市场公平性,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市城建局将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做好《条例》宣贯,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二是强化担保制度,推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2023年,市城建局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进行了细化。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结合实名制和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进行督导推进。目前全市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交率约77.6%(缴纳支付担保项目数/在建项目总数)。

三是清理历史欠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有效化解。2025年,我们依据上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开展了专项清理行动。组织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分别向属地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下发了提醒函,督促被拖欠单位落实清偿责任,积极做好督促转办,协调财政部门、拖欠主体及时化解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问题。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我们将加强与受理投诉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报送,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五是深化企业服务,开展“学查改・以企观政大走访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全面开展“学查改・以企观政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市城建局累计走访建筑企业60家,搜集问题168个,已解决51个。企业反映问题主要是“承接新项目难、工程回款难、融资难、涉法涉诉多”等“三难一多”问题,集中体现在资金压力、融资瓶颈、生产经营、法律风险等关键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尤为突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多为一年期短期贷款,无法满足建筑业长期垫资需求。涉诉案件数量随之增加,特别是建筑企业诉前保全问题尤为棘手:基本账户被冻结后,不仅难以实际冻结资金,还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投标,极易导致企业陷入“账户冻结—经营受阻—回款困难”的恶性循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支持本地企业承揽项目,提升本地企业本地市场占有率。在金融支持方面,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通过扩大贷款规模、优化审批流程等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在司法保障方面,协调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财产保全制度,审慎冻结企业账户;推广“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高产值、高资质企业优先保障资金流转和账户使用,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用好国家化债政策工具箱,坚持“治旧控新”并行,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加快存量拖欠工程款清欠进度,严防新增拖欠,不断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循环。

衷心感谢贵委员对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我局将以更实举措、更优环境激发民营建筑企业活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5年9月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监管处  詹  坤   联系电话:6718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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