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生率下降背景下幼儿园合并撤转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适当合并撤转
2024年,全市共有独立设置的幼儿园1981所,比上年减少85所。入园幼儿8.12万人,比上年减少1.80万人;在园幼儿35.89万人,比上年减少4.95万人。学龄人口近乎腰斩式下降,幼儿园学位供大于求,学前教育压力大大缓解的同时,也带来幼儿园数量减少、民办园关停潮、公办园招生困难、幼儿园教师富余等一系列问题。2024年一年间民办幼儿园关停了80所,平均每所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对比2020年减少了63人,人口流出地的公办园也出现招生困难现象。随着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城市公办园尤其是大型公办园将面临低满园率情况,幼儿园专任教师需求呈现下降趋势,幼儿园资源过剩问题亟待解决。针对以上现状,我们将加强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一是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学前教育发展模式。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为契机,坚持“优质普惠、城乡一体”发展思路,将实施《学前教育法》与实施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紧密结合,通过重点落实控规、城市改造及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区域新增的幼儿园,优化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园际间差距,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是强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调配。进一步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扩展,推进区域集团化办园,通过托管、帮扶、合作等方式,带动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升。另一方面,鼓励区域立足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探索学前教育资源共享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三是加快推动我市托幼一体化发展。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入托需求,配合卫健部门助推我市托育工作开展,郑州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入园,提供托育服务。市教育局出台托幼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幼儿园应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对办园条件进行改造优化,鼓励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获取育婴员、保育师等托育从业证书。目前,我市16个区县(市)均积极开展托育一体化工作,提供的托位数量逐年增加。2023年9月郑州市开设托班的幼儿园243所,提供的托位数量5003个。2024年9月,郑州市开设托班的幼儿园263所,提供的托位数量6242个。2025年2月,我们再次对全市托班开设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全市幼儿园提供的总托位数量增至10044个,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量9254个,其中公办园提供的托位数量4424个,普惠性民办园提供的托位数量4830个,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的托位占比为92.13%。到2025年底,全市幼儿园将提供3.5万个托位,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托位将达到2万个。
二、规范调整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
一是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近年来,郑州市教育局将“郑州市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依据郑州市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建设标准,紧密结合当前教育事业发展新形势和“十四五”建设目标,编制《郑州市幼儿园布局规划(2021-2035)》及《郑州市幼儿园布局规划近期规划(2022-2026年)及实施方案》。下一步,将结合各区县(市)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加强学位需求预测机制构建研究,动态监测人口变化趋势,重点落实控规、城市改造及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区域新增幼儿园,结合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建设,科学预测学位供需情况,适时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相匹配。
二是结合实际提高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国家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7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截至2024年,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7.38%,低于国家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大力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推进优质普惠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下一步,将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指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2025年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的县(市、区)顺利通过国家认定。年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标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或问责;已达标的县(市、区),要积极对照国家验收标准,细化整改,争取尽早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
三、规范资产处置,有效利用资源
一是指导各区县(市)做好闲置校园校舍(含幼儿园)处置工作。落实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指导各区县(市)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公益为主、教育优先,注重安全、稳妥有序,严格程序、依法依规”的原则,认真组织清查,制定处置方案,分类完善手续,有序处置利用,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研判,合理规划布局,适当合并撤转,盘活用好闲置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是强化幼儿园师资队伍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实施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豫编办〔2020〕80号)的指导督促,引导和监督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将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