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5-00097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5-10-13
  • 2025-10-13
关于加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行驶等环节管理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5078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 上牌 行驶等环节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管理

(一)严格市场准入。2024年以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对所有的经销门店、所有的生产厂家、维修门店、全部的网上销售行为,一直是全覆盖、无死角、多循环的巡查检查,一刻也不放

松,压力传导持续强化。每日工作提醒,每周会商研判,每月重点交办,每季度工作推进会。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五个督导组,不间断进行全域、全链条督导检查。同时建立问题交办制度,用好“三书一函”,确保工作抓铁有痕。全市摸底排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1420家,动态更新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和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建立完善监管台账;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1483家次,签订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多次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等,督促商户规范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切实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禁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守法诚信经营。

(二)规范销售行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参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监督检查7541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5012家次。约谈经营单位1514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1514份。公开发布、曝光典型案例7起,培训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1079名。印制“分区销售指示牌”和导购宣传海报4326套,《印制郑州市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牌》1400余套,要求全市1420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和悬挂,加强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教育。

(三)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来全市共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103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0批次,开展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监督抽查1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35批次,目前正在加强跟进后处理情况,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对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对外主动与工信、消防、商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共享案件、质量抽查等工作信息,参加、联合开展执法检查60余次,向商务、公安等部门通报质量抽查、企业信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信息29条,打通部门协作链条,发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整治作用。

二、制定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

郑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出台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3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通行安全、停放管理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等全流程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并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上道路行驶等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地方立法计划》,《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列入2025年度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