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革郑州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逐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起步较早,2015年成立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郑州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细则》等文件,但由于当时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全面开展,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和工作开展基本是停滞状态。2020年郑州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集体资产量大且分散的情况更加明显,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农村产权私下交易情况较多,村集体资产资源损失较大。针对以上农村集体资产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市主要领导多次进行批示,市分管领导和农业农村局局长也多次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2021年按照市委深改办要求,我们选择中原区、中牟县两个试点单位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探索。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试点单位进行调研,对试点情况提出要求谨慎推进、试点先行,不要形式要结果,把试点区、县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通过中牟县、中原区产权交易试点取得的实际效果带动其他区县(市)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健康发展,目前平台业务开展顺利,取得一定成绩。通过试点的引领,2024年经开区、荥阳市农村产权中心成立,2025年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确保交易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流转风险。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累积成交1255宗,总交易额22.27亿元。同时,巩义市、新密市、新郑市也在加快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筹备建设。
二、推广使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充分考虑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群体、品类的基础上,多次与平台运营方研究谋划,不断优化完善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应用和功能,建设安全、顺畅、便利的交易信息平台,2025年3月下发通知,全面启用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4月份,“农村产权交易一件事”上架“郑好办”,为实现交易合同电子网签奠定基础。积极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融入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平台,为构建高效、智能的城市管理体系助力。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探索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新途径,谋划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超市”建设,力争在年底前搭建完毕并投入平台使用,目前已完成模块初步设计。
三、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确保交易过程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十章45条,内容涵盖总则、体系构成及职责、品种范围、方式和程序、行为规范、资金管理、权益保障、档案管理、监管和争议处理、附则等内容。
四、稳慎扩大要素进场交易。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八类交易品种:分别是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含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进一步扩充的交易品种,新增了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农村生物资产等四项交易品种。目前我市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还是以农业农村部明确的交易品种为主,由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交易涉及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在中央政策还未明确前,为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暂时还不具备开展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有偿使用、“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等交易品种。
提案中您提到“畅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将监督措施内置于三资阳光交易全流程;引导金融资源润泽三农,健全监督机制及风险防控”等建议有极大可取性,对我们帮助很大。下一步,我们也会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逐步扩展相关工作,为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质生产力。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