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工党郑州市委员会: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助推郑州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以强化组织培育、强化服务指导、强化规范提升、注重提升产业融合水平,完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量质并举,已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
一、强化组织培育,凝聚主体发展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市农业农村局陆续出台《郑州市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郑州市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郑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关于建立郑州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通过与省厅农经处、市金融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及市监局等9家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协同机制,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召开联席会议,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驱力,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二是加强项目支持。聚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推广应用、标准化基地建设、品牌培育等关键环节,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服务能力,2021—2025年,我市积极争取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累计1546万元,市级资金200万元,共扶持农民合作社118家,家庭农场8家,社会化服务24家。2025年6月,我局建立了郑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承接落实一揽子货币政策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定期将有融资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报给落实机制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级承接落实一揽子货币政策工作机制办公室和郑好融平台,由郑好融平台推送给相关银行。同时,在郑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郑州三农”公众号发布《汇聚金融“活水” 助力乡村振兴——郑州市金融服务“三农”政策及需求收集》文章,帮助有融资需求的涉农主体同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三是加强典型引领。截至目前,累计评定并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示范社24家、省级示范社41家、市级示范社87家、128家县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8家。2024年,在全市推荐郑州市富坤种植专业合作社、郑州市夏都农机专业合作社、巩义市常青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密德霖农牧专业合作社、登封市明杰养殖专业合作社、中牟县四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0家制度健全、规范发展、可学可看可复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四是推进产业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有373家经营主体拥有注册商标,143家经营主体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206家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36家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12月,位于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主要从事蜜蜂养殖、蜂产品生产、养蜂技术推广、蜂产品销售等业务,形成集蜜蜂养殖、生产加工、技术推广、交流培训、连锁销售为一体的跨区域的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获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河南省著名商标”“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获得欧盟有机蜂蜜认证。郑州市夏都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占地面积15.3亩,建有车库等基础设施3500平方米,拥有动力机械72台,配套农机具164台(套),共接管流转土地4811亩、托管土地7000多亩,对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作业,并采用先进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实现每亩节约成本120元,小麦产量亩增产45.6公斤,增产10%。
二、强化服务指导,赋能主体能力提升
一是完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实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根据“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甘于奉献”等条件,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每个合作社选定辅导员。354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采取业务培训和跟踪服务结合,上门指导与电话、微信沟通兼顾等方式,每季度至少为合作社开展2次指导服务,有效促进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提升;制定下发《郑州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养。全年累计培训基层农技人员521人,完成省定培训任务的127.69%,其中参加省级培训 192人、市级培训84人,县级培训 245人。鼓励和支持农技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全方位提高个人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
二是提高主体培训质量。目前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郑州市共入库实训基地99个,完成实训484次,涵盖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在线上培训方面,依托“云上智农”平台,为学员提供涵盖农业技术、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多个领域优质教学资源。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训班,2021—2025年累计培训的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骨干共10104人,累计已完成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跟踪服务7989人,跟踪服务79.07%。
2025年,我市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23个线上课程,部分已入选高素质农民培育优质线上课程,录制完成后将在云上智农平台发布,供全国学员学习。专项培训任务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行动21个,完成培育1265人;已开设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行动班8个,完成培育472人;已开设整村推动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3个,完成培育112人。计划明年1月完成全部培训任务。遴选1人参加全国农民培训发展论坛、27人参加“头雁”项目培训、21人参加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35人参加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42人参加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推荐新密德霖农牧业董事长、蜜乐董事长等30余人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2024年11月,我市80余名村党组织书记烟台乡村振兴学院举办全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培训班,围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村一品”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
三、强化规范提升,推进主体量质并举
一是加快合作社清理步伐。市、县两级分别召开非法集资宣传动员会议,通过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百日宣传”、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春雷行动”,持续做好农民合作社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2021—2025年,全市共组织开展“七进”等非法金融专项宣传活动1100次,制作宣传条幅1835副,展板256块等,发放宣传资料,在公交、楼宇电梯、网络公众号等播放反诈宣传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农民群众详细讲解未经依法批准、虚拟产业链条、承诺高额回报等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三大特征,覆盖群众百万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我市农民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同时,连续2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以“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为抓手,已甄别出“空壳社”1249家,其中无实质性生产经营的合作社数量431家,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791家,自愿注销652家,指导规范办社597家,已清理“空壳社”79家,下一步将联合市监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探讨解决简易注销程序。目前,全市正常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716家,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共有282家。其中种植业1570家,林业367家,畜牧业396家,渔业32家;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合作社172家,合作社联合社28家,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合作社17家。
二是持续实施培育家庭农场计划。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家庭农场共有6512个,其中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1232个,占农场总数18.91%。制定《郑州市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引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积极推进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目前已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平台申请赋码的家庭农场1078个,赋码率16.56%。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6512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3503家,畜牧业的1754家,渔业的717家,种养结合277家,其他261家,经营面积共有44.62万亩,2024年全市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100114.44万元,年净利润35832.57万元,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131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554家。
三是大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现代农业综合效益,按照“平战结合、运转高效”的原则,加强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我市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建设,解决分散小农户与大规模生产的矛盾,增强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应急抗灾能力。目前,我市有新密市刘寨村兴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6家省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等9家省级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登封市蓝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郑州市十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接下来,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健全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广度和深度,持续强化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服务。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加快新密市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及服务站建设,培育为全市重点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培育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融入服务全国大市场。打造服务品牌,即服务全域,又融入全国,坚持市场主导,推动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目前,全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共有1506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49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95个,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415个,企业92家。
四是创新联合合作,增强主体经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促进主体融合发展”的思路,我市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通过 “党支部 + 合作社 + 农户” 的模式,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目前,我市村级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有136个,以荥阳市高山镇为例,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特色产业发展之路。镇党委指导余顶村、高山村、杨桥村、竹川村、穆沟村、冢岗村等6个行政村成立党支部领办集体经济合作社,整合各村资源,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高山镇还积极招商引资,引入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镇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中牟县协调万邦等各大农贸平台、鲜风等生鲜超市,搭建农民合作社与平台的产销沟通桥梁,推广“合作社+订单+农户”模式,实现产供销无缝衔接;积极搭建农民合作社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桥梁,探索优质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竞拍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持续开展“唱响中牟优农,购助乡村振兴”活动,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统一收购农户特色农产品,采取线上宣传推广、线下固定展销点位,对优质农产品进行展销,带动广大农户增收。
四、注重提升产业融合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能有效延伸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规避市场风险。我市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联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力量打造多元共生的产业链利益共同体,打通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物流配送等环节,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我市培育了一批以三全、思念、白象、好想你等为代表的优秀骨干龙头企业,在推动全市乡村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市龙头企业队伍稳步壮大,规模显著提升,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彰显,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88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52家,市级120家,力争到2030年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突破2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200亿元,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农民更多地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比较缓慢,主要原因有:一是前期发展太快,总体规模大,但是个体经营突出的不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剧增;二是对于判断为异常社的合作社,注销或者处理情况比较复杂,仍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三是扶持政策出现新的变化,从2024年开始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暂停,今年重点以非法集资排查及“空壳社”清理;四是资金扶持力度不够。面对数以千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资金很少;五是联合社发展缓慢。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28个,并且结构松散,模范带头作用不大;六是经营思路陈旧,农产品销路不够顺畅。通过调研发现,近几年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思路还是以往单纯出售初级农产品的经营模式,生产的农产品品质跟不上市场要求,缺乏宣传途径,销售情况不乐观;七是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相对艰苦,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服务的连续性和专业性;我市留守在农村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数是知识水平较低的中老年人,对于吸纳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较低。
针对以上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把握新的发展思路,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新情况,提升经营主体专业程度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等特点,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具体做好以下六点:
一是坚持系统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都市农业强市、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涉及农业、工信、自然资源、财政、科技、商务、税务、人社、金融等多家单位。建议成立郑州市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专班体系,加强统筹研究,相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环节出台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揽子扶持政策,在扶持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用地保障、人才引进、技术引进、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为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行业部门通过出台贷款贴息、项目支持、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等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加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配置。推动财政部门运用财政补贴、贴息担保等手段,以及农商行、村镇银行等简化农业信贷手续、降低信贷成本,对资质好、韧性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探索扩大农村融资担保抵押财产范围,将担保抵押物扩展到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种植、养殖等生物性财产;鼓励新型农业主体成员参与经营,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让更多的村集体和农民参与产业链发展,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面向需求、面向农民开展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组建股份制农业科技企业及中介服务组织等,促进科技推广应用。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强化服务“三农”功能,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培养一批从事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基层科技人才。培育高素质农民、职业农民,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效能。
四是强化用地保障,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建议借鉴湖南、浙江等地“点供”用地模式,对龙头企业实施的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同时,存量建设用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盘活的建设用地建议优先用于保障龙头企业新上项目。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坚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跟踪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重点项目,在项目审批、协调服务、资金兑付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惠农助农服务。持续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力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各区县(市)招商引资的重要方向。加强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搭建平台,通过举办各类金融对接会、产品展销会、宣传推介会等宣传政策,搞好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是加快联合社发展,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