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祝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流浪动物保护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我局职能为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指导做好犬只动物疫病防控事项。
一是做好犬狂犬病强制免疫。目前,全市共有371家动物诊疗机构为犬狂犬疫苗接种点,基本满足犬类狂犬病免疫就近办理。开展宠物疫情监测评估,坚持每月对犬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犬瘟热、犬细小等疫病发生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024年共调查养犬场(户)68个/次、兽医门诊48家/次、宠物医院48家/次。
二是加强犬猫产地检疫。为切实做好犬只产地检疫,2024年,我局按照相对人申请、县级初审、市级现场审核的程序确认公布了19家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具体实验室名单及犬只申报检疫办理指南已通过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另外,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我局还通过郑州发布、大河报、大象新闻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犬只检疫最新流程和要求,同时公布市级监督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和监督。
三是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截至2025年4月18日,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共371家,备案执业兽医师1534人次、助理兽医师28人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依托郑州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定期召开动物诊疗机构座谈会、组织开展年度执业兽医集中教育培训,不断规范动物诊疗机构诊疗秩序,全力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近年来,流浪动物管理是群众密切关注的管理难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部门职能,全力协同做好犬猫等宠物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浪动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加强依法保护动物的舆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流浪动物问题,营造尊重和关爱动物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流浪动物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