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立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领域利用政府消费券”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产品消费的特殊性
农产品的种类很多,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类、蛋类等,产品源头是农业,但成果供全社会各行各业的消费者共享。近年来,我市出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等原因,发行了不少由政府财政保障的消费券,如通用消费券、文旅消费券、外卖券、加油券等等,这些券种普遍惠及郑州市域内所有人员(含外地来郑人员),部分券种如文旅券甚至扩大至全国游客。通用消费券或适用于零售领域的消费券,未对消费者购买农副产品进行限制,消费者购买农副产品时,如肉蛋菜奶水果等,符合满减标准即可核销使用。
二、现行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特点
消费券发放多通过支付平台或电商平台进行发放,农村群体特别是老年群体因数字鸿沟(如不熟悉智能手机)等原因,实际受益率其实并不高。一些性价比较高的通用型消费券往往需要卡点去“抢”,更增加了获取难度。在使用上,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满减金额要求、最低消费要求、使用期限、消费场所等,无疑增加了使用门槛。同时种子、化肥、农药、农具等因属于生产资料,不属于消费领域,不适用于消费券核销范畴。
三、我市农业领域的惠民补贴
近年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台或执行的惠民补贴种类很多、针对性也比较强,有专门面向集体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的,如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粮改饲优质饲草补助等;有惠及全体农户的,如农机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耕地轮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甚至因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动物,也设置有专门补助。上述补贴相应的申请流程、文件依据及咨询电话在我局官网都进行了公示,非常方便群众查阅。
由此分析,现有的消费券类型已经基本覆盖了我市广大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农民群众也是直接的受益者。考虑到部分农民朋友的消费习惯和特点,我局在一如既往做好线下政策宣讲、线上服务承诺事项“一网通办”的同时,会认真考虑在今后的节庆活动中(如中国农民丰收节),引入企业资金和团队,以市场化的形式举办类似有机安全食品购物等活动,尽量向所有到场群众发放无门槛的购物红包,直接惠及优质农副产品的经营者和消费者。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