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长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市公交驾驶员纳入特殊工种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主要政策依据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该文件规定:“认定特殊工种仍按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放宽扩大提前退休工种名录。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司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依据。企业只能执行自己所属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不得跨行业比照执行”。我局与交通局共同查阅了原劳动部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均未找到公交驾驶员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政策依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名录均由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近年来未见有新公布的工种名录。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探索,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在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保人员在职时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其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会较高。此外,国家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调整办法兼顾公平和激励的原则,调整水平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挂钩。提前退休对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影响较大,从较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角度分析,正常退休要优于提前退休。
确实如您所说,公交驾驶员工作条件艰苦,存在劳动强度大、岗位风险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等问题,我们也将此类问题向上级反映,人社部已商交通运输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指导各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等措施,保护公交驾驶员的身心健康。
关于您所提及昆明、厦门等城市已将公交驾驶员列入特殊工种实现提前退休的问题,我们已与相关城市人社部门取得联系。经了解,将公交驾驶员列入特殊工种实现提前退休为相关城市的历史遗留问题,已整改或正在整改中。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理解和支持!
2025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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