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5-00099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5-09-22
  • 2025-09-22
关于规范医院无主患者救治流程的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2025029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刘喜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无主患者救治流程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要求,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社〔2014〕33号),并于2014年12月3日成立了由卫生、民政、公安、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适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章立制,专人负责,积极受理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认真审查医疗机构申请支付基金材料,并及时报送公安、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予以审核,财务部门予以核批,统一由社保专有账户支出。

自制度建立至2025年5月31日,我市收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有效申请材料201例,经专家评审,审核通过26家医疗机构提交的182例申报材料(其中患者身份信息不详143例,有身份信息但无支付能力39例),医疗救治费用总计703.83万元,申请支付金额520.2万元,审核后支付(含预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金额337.94万元。

二、关于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无主患者救治专项基金,提高资金保障”的答复

我市始终将无主患者救治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及《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提案建议,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现有财政专项拨款基础上,鼓励社会捐赠、医疗机构支持、企业合作等多渠道筹资,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转。二是优化基金使用机制。探索简化申请流程,推行“医疗机构接诊救治—经办机构跟进指导—协同推进支付核销”模式,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三是强化资金监管透明。在基金使用拨付前,组织专家及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对用款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网站定期公示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

(二)关于“修订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简化认证流程”的答复

针对救助对象身份认证的难题。一是积极向市政府、省卫健委反映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二是积极与民政、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争取各部门数据尽快互联互通,依托数字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认证流程,不断缩短身份认证周期。

(三)关于“建立跨部门高效协作机制”的答复

为破解跨部门协作梗阻,我市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专项协调小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协调民政、公安、医保、财政等部门依托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建“无主患者救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实施动态督查评估。将无主患者救治工作纳入各区县(市)年度考核指标,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关于“加强对恶意逃费行为的打击”的答复

针对恶意逃费问题,我市将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强化约束:

一是建立信用惩戒机制。探索推行将恶意逃费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限制其享受部分公共服务权益。二是加大法律惩治力度。推动修订《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明确恶意逃费行为的法律责任,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欠款。三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震慑,鼓励公众举报逃费行为,营造诚信就医良好环境。

我市已于2014年实施《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随着郑州城区不断扩展和人民群众对急救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市依托各级医疗机构持续完善急救体系建设,急救服务半径和急救反应时间不断缩短,急救能力不断增强,并持续优化急危重患者(包括无主患者)的救治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切入点,认真研究,开拓思路,加快推进专项基金扩容、跨部门协作等举措,进一步破解无主患者救治难题,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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