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儿童自闭症早期干预机制推进自闭症群体回归社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早期筛查和诊断体系(提案建议一)
1.康复项目医保覆盖情况。目前,国家层面已将包括运动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等在内的54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且我市已全面执行国家及省级目录,上述康复项目均在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医保支付保障。
2.职能分工与协同。筛查体系的建立、筛查工具的普及以及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职能在于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医保部门,我们的核心职责是为已经发生的诊断和康复服务提供费用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卫健委等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从支付端提供支持建议,共同推动早期筛查诊断体系的完善。对于建立远程诊断平台,我们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的发展,并将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关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二、加强早期干预资源建设(提案建议二)
1.扩大康复资源供给。为方便患者就近康复,我市已于2022年将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扩大至57家。目前,我们已拟定新政策,计划将康复定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增加基层康复资源,助力早期干预。
2.降低就医负担。我们通过按床日付费(涵盖153个儿童康复诊断项目)等多元支付方式,支持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持续的康复服务。同时,对困难家庭自闭症儿童,我们有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托底等多重保障措施,显著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
3.目录调整权限说明。关于“将自闭症干预治疗纳入医保范围”的具体建议,需要向您说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目录制定和调整权限集中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市级医保部门无权限自行新增项目。您的此项建议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将及时梳理并正式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反馈,供其在新一轮目录规范整合时研究论证。
三、提升社会认知与接纳度(提案建议三)
我们将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在以下方面发力:一是信息共享,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二是支付政策联动,探索完善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建立“医院-社区-家庭”相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三是政策协调,在制定或调整医保政策时,充分考虑与特教、社会救助、就业扶持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四、推进融合教育发展(提案建议四)
1.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疾病诊断和医疗康复费用。发生在校园内的、以教育为目的的特教服务,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2.协同支持:我局将支持教育部门开展医教结合项目。对于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由医生开具处方且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康复项目,医保基金将依法依规予以支付,为融合教育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五、构建终身支持体系(提案建议五)
1.分类资助参保:对于经民政、农业农村或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家庭中的自闭症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不低于80%的财政资助,确保其能被基本医保制度覆盖。
2.大病保险倾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自闭症患者,其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3.医疗救助托底: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自闭症患者,在住院和门诊(若同时患有其他9种特定病种之一)就医时,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一站式”直接结算,充分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