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郑州在职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实施优惠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群众提供了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强力支撑。
关于您提出的“研究制定教师乘坐地铁的优惠政策细则。”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对市政府政策落实单位,不具备对郑州市政策起草工作的职能。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4月27日已上报市政府(郑交文【2025】76号)。根据市政府要求,由我局在2025年5月15日牵头组织召开了郑州市在职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实施优惠政策座谈会,与会单位提出目前郑州市财政紧张,截至2025年共拖欠郑州市公交地铁企业运营补贴近300亿元。一是郑州市现有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已覆盖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若新增教师群体,可能引发其他职业群体(如医护人员、基层公务员)的类似诉求,增加政府补贴成本。此外,教师通勤成本可通过现有薪资待遇优化解决,而非单独依赖交通补贴。二是提案要求“针对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分步实施”,需建立教师资质审核、优惠资格动态管理等配套机制,涉及多部门协调,管理成本较高。而当前郑州地铁票务系统尚未完全支持多群体差异化优惠,技术升级需额外大量资金投入,短期内难以落地。
综上因素郑州市暂不具备对郑州在职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实施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我局将继续向市政府反映,争取早日得到政府支持以解决此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改进服务,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积极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